一式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3〕2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注:到期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我区事业单位加大基础研究力度提高我区基础研究能力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 宝规〔20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19年宝安区基础研究项目(医疗卫生非资助类)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2019年宝安区基础研究项目(医疗卫生非资助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宝安区医疗卫生领域的事业单位; (二)项目内容围绕医疗卫生领域开展科学研究。 (一)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材料需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要求一式三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海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2017年度研究基金申请工作已开始进行。请有意申请本年度海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的人员,通过下列地址在实验室网站( ) 上下载基金申请书(见附件1)以及相关文件(见附件2和附件3)。 按照我实验室研究基金申请办法将填写完的《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申请书》及附件(一式二份),经您所在单位主管科研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1月15日前寄回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根据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董事会决议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股东大会决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甲方以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为____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元(具体以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准),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乙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金额为______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亦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达新公司银行账户
各相关部门: 有关资助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指南、申报流程、申报所需材料等见附件。 1.文科教师一般申报C类、D类项目,以C类为主。 2.教师网上申报前应在4月8日-5月5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持本通知“附件2”规定材料前往上海人才大厦4楼(梅园路77号)进行资格认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字[2007]473号)文件精神及安排,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已开始。我会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承办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及汇总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公司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8年度工作服订购招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成立公司工作服订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招标工作,协调解决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一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1、保证质量、降低成本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便函〔2022〕44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地工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时间要求自愿申报,按照《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附件2)中的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各申报企业必须于2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提交属地工信部门。 3.请各地工信部门于2月13日前收集汇总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形成正式请示文联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报市工信局技改与创新科,逾期不再受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以下简称《通知》)(具体内容请登录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网站查看),为了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企业和复核企业按照《通知》和《办法》要求,在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通过线上报送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提交申请,打印《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附件5)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纸质件应与网上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 各盟市工信局按照《通知》和《办法》附件3中认定标准和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对申请材料和复核材料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