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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15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我省登记注册,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已获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