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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15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我省登记注册,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已获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各区科工信、各园区、各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 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琼工信企业〔2023〕39号)要求,现就我市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报和复核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 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 (三)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以下简称《通知》)(具体内容请登录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网站查看),为了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企业和复核企业按照《通知》和《办法》要求,在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通过线上报送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提交申请,打印《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附件5)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纸质件应与网上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 各盟市工信局按照《通知》和《办法》附件3中认定标准和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对申请材料和复核材料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 〔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须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二)对于已成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具体内容请登录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网站查看),为了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范围为已获得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包括已获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企业和复核企业按照《通知》和《办法》要求,在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上传申报材料,打印《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附件5)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纸质件应与网上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