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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研发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现组织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呼和浩特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呼科字〔2017〕46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做好遴选、上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请认定的企业及企业研发中心应具备《呼和浩特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条件,按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并填写信用承诺书
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广东省科技创新普及专题申报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行公开申报,根据不同类型项目采取竞争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无申报名额限制。医院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及承担单位为医院,推荐单位为学校;学院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为学院,承担单位及推荐单位为学校。 (一)各项目负责人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承诺函(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广东省科技创新普及专题申报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行公开申报,根据不同类型项目采取竞争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无申报名额限制。医院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及承担单位为医院,推荐单位为学校;学院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为学院,承担单位及推荐单位为学校。 (一)各项目负责人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承诺函(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广东省科技创新普及专题申报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行公开申报,根据不同类型项目采取竞争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无申报名额限制。医院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及承担单位为医院,推荐单位为学校;学院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为学院,承担单位及推荐单位为学校。 (一)各项目负责人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承诺函(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培育我省高质量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遴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面向全省高校公开遴选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300项左右其中自然科学类200项、人文社科类100项
鼓励医药新产品研发上市。对由新区企业自行研发、先行投入并明确在新区转移转化的中药和天然药物1-6类、化学药品1-4类、生物制品1-9类、兽药1-3类按产品分类、分阶段予以补助。对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或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药物临床试验(IND)批准的产品予以补助其中: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1-2类、生物制品、兽药1-3类每项补助40万元;化学药品3-4类每项补助20万元
校内各部门、单元: 依据《河北工业大学优秀青年科技创新基金暂行打点办法》(校字〔2008〕166号)的相关规定,我校第一批“河北工业大学优秀青年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已到,现开始该批项目的结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采取答辩形式,并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1.受理结项范围:2011年度受“河北工业大学优秀青年科技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附件1)
经甲乙双方洽谈协商,乙方决定在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_____厂,为使本项目顺利进行,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决定__________投资_____万元接转_____厂。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4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4]5号)精神,2014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7月份进行。我校现组织成果奖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3年以前取得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也可申报,但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为确保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与第二学期期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要按漳城院教务〔2016〕141号文件关于期末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期末考试(考查)的复习、命题、考试、成绩上报、质量分析等工作。 二、各系(部)要做好第二学期教师的任课安排,要求教师要利用假期时间做好第二学期担任课程的备课与上课计划,同时做好本学期教学工作总结与科研工作。 三、各系(部)要做好学生寒假离校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返乡的途中及寒假期间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且不得参与违法违规活动,度过一个和谐、快乐、健康的春节;各处(室)、系(部)寒假前要召开本部门教职工会议,强调寒假期间不得参与违法违规活动,要遵纪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