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在发展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无疑是一根很好的救命稻草,楼盘造到最后,资金越紧张,取得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解决了资金上的瓶颈,好比股份公司上市一样,可以向广大股民圈钱。实践中,发展商因不能对外销售,没有资金而造成楼盘烂尾的情况很多。也就是说若没有购房者最后的出资,很有可能银行及承包人的出资就会遭到损失,甚至颗粒无收
中国网财经8月20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民一庭副庭长刘敏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此次司法解释的修订对认可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态度较前是否有变化? 民一庭副庭长刘敏:民间借贷主体近几十年来发生了很大变化
法律规定诈骗多少钱应该立案?立案标准是怎样? 一、数额较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千元至四千元以上;以单位名义为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二、数额巨大。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 一、数额较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千元至四千元以上;以单位名义为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二、数额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以单位名义为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 三、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十万元以上。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借钱给彩礼离婚怎么办”最近瀛台小编看到有很多朋友留言咨询这个问题,为此小编查阅了部分资料,进行了简单的总结,目的就是为大家解疑答惑,下面一起来了解一番,不足或者不正确的地方可直接在下方进行留言评论。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为应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技能,最大限度地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8月20日上午,温州金投集团邀请集团法律顾问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洪建政律师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无限”责任做专题讲座。集团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及部分业务骨干共计60余人参加了培训。 洪建政律师从《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确立及原则入手,之后详细讲解了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几种情形,辅以鲜活的案例针对每种情行进行阐述,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加深了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
在非专业法律翻译人的眼中,把domicile与 habitual residence这两个词译成‘住所’和‘住处’都不会影响到翻译的质量。但这两个词的含义是不同的,所以在做法律英语翻译时,一定得对号入座才行。 Domicile(住所):公民的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
商报讯 (记者 张采) 5月6日晚,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维维股份(600300股吧)代码:60030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披露公司于5月6日收到***《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2003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3月25日,维维股份发布了《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其中披露,经公司自查,2019年1-9月公司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与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发生资金往来29笔,累计金额为94365万元;至2019年11月累计收回本金和利息金额为96531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0,期间存在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12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王思聪仲裁纠纷一案已在北京二中院和解解决,二中院将对该案作结案处理,并陆续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思聪采取的执行措施。 据悉,该案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仲裁纠纷一案。仲裁以后,申请方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8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2020年5月9日13:31:34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关闭评论 634 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宁波律师事务所介绍: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