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财产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
如果抢劫案在没有损失的情况下受到伤害,是否会加重刑罚? 在抢劫中很多犯罪行为已经是一种犯罪更严重的情况下,进一步应该是杀人和盗窃,分为两种情况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的人身安全。芜湖刑事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芜湖辩护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镇长 陈一岚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总体协调和决策以及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分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等部门工作
②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 ④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假释和时效; 规定了刑法施行的日期及对纳入普通刑法的单行刑法或过时的单行刑法规内容的失效及保留继续使用的内容的规定。 1、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严厉打击直接危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行为,被视为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
向承建工程建设项目的企业、个人强行索要“赞助费”“协调费”;以“为村集体谋福利”为由,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对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造成侵害,(完) 【编辑:苏亦瑜】 ,对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侵害。 就不帮助协调工程在本村施工相关事宜,现已产生法律效力,经两天庭审,不同意芦荻村要求,对施工的工程单位及个人为侵害目标,也严重损害了芦荻村当地的正常社会风气及村支两委基层组织的公信力, 2016年11月,其中组织、领导者吴某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要求运输款一次性结清”为由,以堵断施工便道相威胁,同时,至此。 在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芦荻村范围内,被告人吴某葫当选为花溪区石板镇芦荻村村委会主任后,对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多次实施挡工堵路、干扰施工,非法获利147万余元人民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以“占地补偿不到位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公民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 (1)公民财产权:指公民个人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范围包括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其他合法财产,投资权、经营权、继承权也在其列; (2)劳动权: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具有双重性,也是一种义务,包括劳动就业权、取得报酬权; (3)休息权:指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是劳动力延续的条件,也是劳动者享受文化生活、自我提高的权利,一周五日工作8小时,享受公休假、法定休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4)社会保障权:指因社会危险处于保护状态的个人,为了维持人的有尊严的生活而向国家要求给付的请求权,是**国家必须履行的义务,是现代社会的安全阀,作为一种权利体系,包括生育保障权、疾病保障权、残疾保障权、死亡保障权与退休保障权等具体权利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承租公房是国家给予公房承租人的福利待遇,公房承租人只需支付极少的租金即可对承租公房进行居住使用,公房出租政策是一种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公房承租人需要具备特殊的身份,即必须符合承租公房的条件。 有人简单的将公房承租权等同于公房的使用权这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八)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九)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国***四川省委员会领导,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1]。 1949年,中国***解放四川后,四川全境分别成立川东、川南、川西及川北行政公署。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4个行署区行政公署,合并成立为四川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