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党政办:负责党政日常工作。分管组织、宣传、妇联、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政协学习组、关工委、机关内务管理、机关党支部工作。
纪委办:负责纪检监察、土地确权、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集体产权改革等工作。
计生办: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辖区内流动人口生育的协调管理等工作。
社保办:负责新型养老保险、劳动就业等工作。
美丽办: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创建等工作。
安监办: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文化办:负责文化、教育、科技等工作。
城建办:负责城建、土地、交通、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