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长 陈一岚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总体协调和决策以及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分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等部门工作。
副镇长 陈 俊 负责综合经济工作。具体推进落实区域经济发展、综合经济管理和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市场监管、集体资产管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分管安全管理事务所、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工业公司、顾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刘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综合经济党委工作等。协助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工作。联系税务所、市场监管所、消防中队。
副镇长 胡海燕 负责社会事业、社区管理工作。具体推进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人口计生、食品安全、老龄、教育、卫生、双拥、文化、体育、科普、档案、红十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政府督查等工作。分管社区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事务所、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劳务所等,协管办公室。联系市场监管所。
副镇长 须庆峰 负责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推进落实建设和交通、市政管理、旧区改造、城镇规划、动拆迁、房屋土地、市政水利设施建设、拆违、环境保护、民防化救、市容环卫、物业管理等工作。分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城乡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房管事务所、动迁办、物业办、房产公司、建筑公司、顾村物业管理公司等。联系规土所。 负责农业管理、应急和依法行政工作。具体推进落实防汛防台、防震抗震、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绿化、河道整治等工作。分管市容绿化水环境治理办公室、农业公司、绿化公司、交管站,协助维稳工作。联系水务所、交警六中队、交警高速大队。
镇政府主要工作职责是:
1、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决议、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宣传教育,保障公民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事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工作;做好科普、老龄、残疾人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民族、宗教、台侨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完成国家财政收入;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