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
2019年4月,金某与赵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所生子女归金某抚养,赵某支付金某分居期间的抚养费16万元。2019年1月,金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9年7月,赵某提起诉讼,以金某涉嫌诈骗被羁押至今,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
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被羁押,国家是否赔偿? 村民朱某因故与执行公务的干警发生抓扯,被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继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朱某妨害公务的行为显着轻微尚不构成犯罪,遂判决其无罪。朱某以错捕为由,向检察机关请求国家赔偿。 本案中,法院认定朱某“妨害公务的行为显着轻微尚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朱某虽然实施了妨害公务的行为,但它不具备犯罪的法律特征,即没有违反刑事法律,社会危害性不大,不应受刑罚处罚,没有达到成立犯罪所必需的质的量的要求,根本就不是一种犯罪行为,仅只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其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如果违反其他行政法规,由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高雄地检署在107年五合一选举之查察贿选行动,于107年10月12日又有斩获,在高雄市林园区查获某里长现金贿选案件,该里长候选人经检察官讯问后,已于12日晚间,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本署日前接获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报告高雄市林园区某里疑似有贿选之情资,旋由主任检察官刘颖芳指派检察官杜妍慧侦办,检察官杜妍慧并于民国107年10月11日、12日,指挥高雄市调处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园分局等单位以犯罪嫌疑人身份传唤某里长候选人与里民共12人。 经主任检察官刘颖芳、检察官杜妍慧于11日讯问里民后,有里民指证曾收取该里长候选人所交付之贿款,检察官认该里长候选人涉嫌投票行贿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于11日晚间当庭逮捕,同时指挥高雄市调处至高雄市林园区执行搜索1处,当场查获疑似贿选名册、笔记本等物
机关将以诈骗和私藏弹药两项罪名,对其提起公诉。 日前,记者专门就此案采访了旬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向敏毅。据他介绍,该案是“小案件、大影响”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虽无搜索票,得径行搜索住宅或其他处所: 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执行拘提、羁押,有事实足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确实在内者。 二、因追蹑现行犯或逮捕脱逃人,有事实足认现行犯或脱逃人确实在内者。 三、有明显事实足信为有人在内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申请特困救助申请人及法定义务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问:申请特困救助申请人及法定义务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规程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在监狱服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或者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高雄地检署于105年3月间接获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队情资,有毒贩以往来金门高雄船运方式走私毒品原料情事,缉毒专组曾靖雅主任检察官立即指派检察官吴正中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队结合旗山分局、三民一分局、前镇分局、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侦查队、金门县警察局金城分局侦查队、海岸巡防署台东查缉队、高雄第一查缉队、金门查缉队、高雄港务警察总队等组成专案小组侦办。 专案小组于105年5月2日上午在高雄港第21号码头,在被告陈姓男子(72年次)、凌姓男子(71年次)等所驾驶之货车内,起获甫自金门运送至高雄港之制造二级毒品****先驱原料“氯假麻黄碱”(俗称大料) 毛重达1134公斤,市值估计超过2亿元。 吴正中检察官于105年5月3日下午复讯二嫌后,认为二人犯罪嫌疑重大,且陈姓被告最近往来金门频繁,且幕后疑有制造工厂之共犯,均声请法院羁押禁见获准,全案将由吴正中检察官指挥扩大侦办,以追查毒品来源及流向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能。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批捕后也能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