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评
食品药品是人类最为重要的生存必需品,因此这些产品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带有“保健”字样的药品食品在市场上大量出现,关于此类产品的广告也大量见诸电视报纸等媒体,与此同时,一些行业发展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为使这一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使消费者吃上放心的保健药品、食品,近一段时间,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对这一市场的监管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制定《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经国务院同意,于7月4日发布并施行,以保护药品专利权人合法权益,鼓励新药研究和促进高水平仿制药发展,建立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 新发布施行的该《办法》提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登记在中国境内注册上市的药品相关专利信息。国家药品审评机构负责建立并维护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对已获批上市药品的相关专利信息予以公开
奥拉帕利获得美国FDA批准的适应症有哪些? 2017年10月18日,阿斯利康/默沙东联合宣布,向FDA提交了奥拉帕利用于接受过化疗的携带种系BRCA突变、HER2-转移性乳腺癌的上市申请(sNDA)并授予优先审评资格。 奥拉帕利是一种多聚ADP聚糖聚合酶(PARP)抑制剂,于2014年12月19日获FDA批准上市。奥拉帕利获得美国FDA批准的适应症有哪些? 2014年,奥拉帕利首次被FDA批准用于治疗某些卵巢癌患者,现在被指定用于治疗生殖系乳腺癌易感基因(BRCA)突变的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转移性乳腺癌
2008年,康哲公司向深圳市和国家申报了“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多肽类创新药物公共实验中心”,历经省、市、国家的层层筛选和多次考核,与多个项目进行激烈竞争,在长达半年多的审评之后,最终于8月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专项。此次,国家将给予800万元配套资金的支持,同时深圳市政府将该项目列入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政府投资计划,并给予200万元政府配套支持。 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专项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推动我国生物产业集聚式发展,发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集聚效应,提高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集聚能力而组织实施的
嘉略同传联盟(Calliope)及其所有成员均获国际会议口译协会(AIIC)认证。AIIC是全球会议口译行业的权威专业协会,为本行业制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 我们积极为AIIC的发展献计献策,大力支持会议口译标准的完善
• 刘春艳,茶学硕士研究生,讲师。2008年毕业于云南农业大学普洱茶学院,并留校任教。曾获得云南省云茶杯茶艺大赛个人赛铜奖,取得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称号,承担的2012茶学班于2014-2015学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班集体
关于报送2022年下半年企业数据的通知 [23-01-03]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22-12-30] 2022年度“走进贵州——香化协会爱心书包/爱心校服公益活动”线上捐赠仪式成功举行 [22-11-29] 2022双十一美妆电商新趋势报告会(第二场)即将举办 [22-11-28] 2022双十一美妆电商新趋势报告会成功举办 [22-11-25] 2022双十一美妆电商新趋势报告会即将举办 [22-11-24] 协会成功举办2022年第二期全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培训班 [22-11-16] 关于征集2023年度《简讯》编辑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22-11-02] 工信部公布《2022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协会推荐的多款产品入围 [22-10-31] 2022年第二期全国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线上培训 [22-10-26]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2022年第90号) [22-10-25] 关于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拟推荐项目公示的通知 [22-10-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48号),《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68号),加快化妆品行业品牌建设的进程,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引导消费,拉动消费升级,协会制定“《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2年8月3日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第二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通知发出以来,得到了行业的积极响应并收到部分产品的申报资料。按照《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专家组审评,共有19项产品入围
格隆汇1月15日丨复星医药(600196)(600196.SH)公布,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弘创(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弘创”)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ORIN1001 片用于晚期实体瘤治疗开展临床试验的通知书。复星弘创拟于近期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开展该新药的I期临床试验。 该新药为集团自主研发的具有新酶型靶点、新作用机制和新化学结构类型的首创(First-in-Class)小分子药物,用于晚期实体瘤治疗
【概要描述】2017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药监局”)发布了《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保护创新者权益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再次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目的就是要推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在中国落地实施。 2017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药监局”)发布了《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保护创新者权益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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