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项
1.丈夫过逝妻子可否继承一半的财产?有无时效? 第 1138 条 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 第 1144 条 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之权,其应继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与他继承人平均。 二、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二顺序或第三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二分之一。 三、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四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三分之二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撤销徐中民2011年获资助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黑河流域生态-水文过程集成研究”(批准号91125019),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徐中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2年(2020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给予徐中民通报批评。 广西乐业县乐业大道隧道塌方事故发生7天后,当地仍在紧张救援中,事故发生以来,当地未曾发布有人员被救出的消息。 经查,事故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是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志明,安全员许根茂、张震宇、王志伟;专业分包企业是江苏丰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成,安全员赵春桃;监理单位是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彭冈
之后,方某某妻子打电话给黎常发,问他拿方某某的工商银行卡做什么?黎常发说过几天会解释清楚。方某某不同意,当日便到公安机关报案。 医生介绍,尤尤因为运动过量引起了横纹肌溶解,从而导致了肝肾功能损伤
长春财经学院(官方网站) 中共长春财经学院委员会(校党委网站) 金融学院党总支 欢迎您的来访! 金融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于2019年3月11日下午5:00于三教213召开本学期第二次全体例会。本次大会由学生会主席杨超主持。 会议第一项,学生会主席杨超希望缺席金融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第一次全体大例会的人员进行反思,尽快调整心态,积极参与到学生会的工作中
该项目成果包括五方面:生态经济学的研究进展,理论篇;生态经济学的研究进展,实践篇;上升型的生态视角;生态经济学的集成研究框架;第三窗口——超越牛顿和达尔文的自然生活。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一项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原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通报批评。 澎湃新闻曾报道,1月12日,记者在中国知网查询到,徐中民所著的两篇研究“导师夫妇”的论文《生态经济学集成框架的理论与实践(I):集成思想的领悟之道》、《生态经济学集成框架的理论与实践(II):理论框架与集成实践》,发表于2013年第5期《冰川冻土》期刊
2020年9月7日,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00余名五年制大专新生正式开学,以崭新的面貌,开始了人生新一阶段的学习。为确保开学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我院于9月7日上午开展了教学秩序检查。检查由翰文教育集团教育教学管理部总监宋飞宇、教育主管甄桢带领我院教学科研部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学秩序检查组,到理工校区第二教学楼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主要围绕教师、教案、教材、教室及学生的“五到位”进行,同时对各教室的门窗通风情况、卫生状况、多媒体设备情况、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也进行了 教学动态2020-09-090 2020年9月9日,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0-2021学年上学期已全面开学,为确保开学初的学习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氛围,教学科研部于上午8点20分组织开展了期初教学秩序检查
1997年9月25日增订10月8日公布[编辑]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条文 无故泄漏因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罚金。 理由 按现行妨害秘密罪之处罚对象限于医师、药师、律师、会计师等从事自由业之人,依法令或契约有守因业务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义务之人及公务员、曾任公务员而其有守秘密义务之人,似不足以规范其他无正当理由泄漏因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之行为,故增列本条规定。 2019年12月3日修正12月25日公布[编辑] 条文 无故泄漏因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吉隆坡8日讯)满星云集团创办人兼行政总裁拿督斯里赖彩云及该公司的两名高层,因涉嫌推广金字塔金钱游戏活动,今日被控上吉隆坡法庭。 赖彩云被控两项违反1993年直销及反金字塔计划法令罪名,她否认有罪,获准以40万令吉由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其他2名董事黄德福和蔡玲妹(人名皆译音)则各别被控一项罪名,2人同样否认有罪,各以2万令吉和20万令吉由各一名担保人保外;3人也必须交出护照,直到案件完结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拒绝订立;败诉节点二、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默认接受,但用人单位没有保留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时隔数月或者数年,劳动者突然要求公司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败诉节点三、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订立,但未保留劳动者提出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证据,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之规定,我局于2019年3月20日对当事人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并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3月26日前)提供劳动保障监察相关资料,当事人逾期未提供劳动用工年检资料。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