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悉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专利行政裁决案件中区块链电子证据效力的请示》(浙知〔202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第四章第二节第六条对电子证据的审核认定进行了具体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明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检、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举办2021山东(青岛)宜居博览会的请示》(青政呈〔2021〕2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21年6月25日至27日在青岛市举办2021山东(青岛)宜居博览会。博览会由青岛市政府主办所需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和市场化运作
发布时间:2016-05-30作者:中飞咨询来源:环境保护部点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续民用核安全机械制造许可证的请示》(中重〔2014〕131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结合你公司持证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开展情况,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延续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6)18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你司《关于审核达川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桥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川杉建〔2022〕8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项目代码2212-511703-04-01-457926。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报送“农业部兽用药物与兽医生物技术陕西科学观测实验站”初步设计方案的函》(〔2016〕便科字第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承担的农业部兽用药物与兽医生物技术陕西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
你单位于2020年3月27日向我局提交的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和材料收悉。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和《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 对下列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共 196人: 三、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应将批复决定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你单位要建立职工工时登记制度,如实记录职工工作时间情况
邮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秀园小区C区小区物业于2020年4月12日小区门口左右两边路面行人道路违建4组高30公分长1米的铁栅栏。防止车辆进入由综合执法局规划的停车位
银海棉业棚户区改造究竟是什么情况? 银海棉业棚户区改造2016年多次催业主交钱、鉴合同,说好于2016年11月交房的,可现在已经停工,找开发商联系不上,找银海棉业推脱不管,苦于无处诉苦,恳请新一届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着手督办此事,为民作主,为业主办实事,严惩那些打着棚户区改造,利用国家政策坑骗下岗职工和业主的开发商和个人,早日拿出方案解决此事,给广大业主一个真实满意的答复!期盼新闻媒体也多多关注此事,急盼佳音!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关于银海棉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相关情况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因银海棉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办理问题尚待解决,暂时停工。同时,市政府高度重视此事,正在组织各相关单位研究解决方案
你局《关于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积金转增资本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青地税四字〔1998〕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立法程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为统领,配套出台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形成独立完备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是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现实需要,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整体无法可依的必然选择。 我局自成立以来,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推进医疗保障立法方面,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调研,多次组织召开“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地方部门等对我国医疗保障领域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积极作为,主动谋划,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国家医疗保障局立法规划(2018-2022年)》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立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将制定《医疗保障法》作为医保法治建设的重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