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探究】关于保证担保的12点新变化——附新旧条文对比!(下)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保证担保作为一项债权保障措施,在银行的信贷业务实践中应用非常广泛,笔者就《民法典》针对保证担保的新变化,特撰写本文,供参考
同居是两个相爱的人未婚居住在一起,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那么法律保护同居关系吗?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同居关系是未遵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缺乏法律基础的。因此,同居关系得不到法律保护
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已与我国当前的人口发展形势、生育政策等不相适应,建议尽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作出以下修改: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改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同时删除“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说起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还是有不少规定的。 早在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就曾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15日发布)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坚持生出该子女的,不论该子女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2.如果夫妻一方所订立的遗嘱中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分割遗产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赡养不只局限于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情感上的给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一直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子女的义务。 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的计算
结婚是比较重要的人生大事,有许多人最看重的就是婚礼的形式,可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关于骗婚的新闻,结婚之后才发现自己被骗了,不仅被骗光了金钱也被骗光了感情,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可以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下面来和华律网小编了解一下洛阳撤销婚姻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010年起先后任职于上海市两家知名律师事务所,至今从事律师职业已5年。专业领域覆盖婚姻法、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交通事故、工程建筑、房地产纠纷、刑事诉讼、知识产权等。个人能力突出并拥有出色的团队,团.. 网上贷款只有手机联系电话,和他一个账户,钱已经打过去了,能追回来吗? [回复]:如果无相关资料证明比较困难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基于买房等原因而协议离婚的屡见不鲜,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通常是将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双方登记离婚后,另一方因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配不公又后悔了怎么办?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呢?如何签订补充协议才有效呢?下面郑州离婚律师通过具体的案例为大家讲解。 张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2017年4月24日,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同财产坐落于临海市的楼房所有权归张某所有
2015年是全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的重要一年,我区女职工工作在农场女工委及农场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女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我区共有女职工426人,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女职工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用十八大精神统一思想,按照“****”的要求,围绕经济发展这一主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组织女职工学技术、学管理、学科学、学文化,不断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结合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在区视频会议室认真学习两次,女职工参与学习216人次,另外,各单位组织女职工学习《工会法》、《婚姻法》、《劳动法》、新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女职工法律意识,使女职工权益法律得到深入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