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
圭谷设计5月13日消息 据澎湃新闻报道,5月13日,杭 州互联网法院宣判了该院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依法驳回淘宝店主胡某对浙江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诉讼请求。 2017年11月,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淘宝网店经营者 胡某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认为胡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奶粉, 违反《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决定没收涉案奶粉并 处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计39万余元;责令胡某改正在网店公示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胡某不服,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合并为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凭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但是离婚后,双方能否对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反悔呢?正如我们日常买东西有无理由退货期一样,夫妻签订离婚协议,法律也给了双方当事人一定的后悔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方面的约定提出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常感谢法官让我重新获得父母的关爱”。 近日,麦盖提县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布合里其收到当事人热某的一封感谢信,感谢办案法官帮助自己重新获得父母的关爱。 案件回顾:家住麦盖提县麦盖提镇的小热今年13岁,上初中二年级,这个外表清秀,性格有些内向的小女孩三岁时父母就离婚了,五岁时,母亲也改嫁了,由于继父不愿意抚养小热,母亲便将年幼的小热送到自己的姐姐家,父母也很少来看望她,也没有给过抚养费
原告:李治红,女,汉族,1967年3月15日生,系兰州黄河机电厂职工,住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103号 ,身份证号码:620421196703152841,电话:13399145515。 被告:原余江,男,汉族,1963年4月25日生,系兰州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职工,住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103号,身份证号码:620102196304250338,联系电话:13993673530。 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 原告与被告于1994年登记结婚
内容摘要:2006年3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日本三菱铅笔株式会社诉告上海真彩文具有限公司、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北京理想文仪商贸中心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日本三菱铅笔株式会社要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 2006年3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日本三菱铅笔株式会社诉告上海真彩文具有限公司、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北京理想文仪商贸中心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
上饶市广丰区融媒体中心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6月13日晚,网民陈某通过抖音进行网络实名举报广丰区人民法院刘日进、周罡红两位庭长执法不公,广丰区高度重视,连夜成立专门调查组开展全面核实调查。 经调阅卷宗,原告陈某与被告夏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于2017年4月14日向广丰区人民法院起诉,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9万元,一审由刘日进法官承办,法院依法认定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后,原告上诉,并提供借条一份作为证据,二审上饶市中院发回重审
张某向原告借款6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从2006年7月21日至2006年8月21日及利息计算、违约金等。对此,被告作为担保人保证,如张某届时不能如期归还借款,一切责任由其负责,并愿代替归还借款。然而,该借款到期后,张某未向原告还款,原告即向被告催讨,被告归还了其中12万元,余款至今未还
(2008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简述:夫妻双方一方诉请离婚,另一方虽予以拒绝,但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虽然已经登记结婚,但婚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在一起,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缺乏婚姻基础,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9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洋、被告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