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93673530
原告:李治红,女,汉族,1967年3月15日生
原告:李治红,女,汉族,1967年3月15日生,系兰州黄河机电厂职工,住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103号 ,身份证号码:620421196703152841,电话:13399145515。 被告:原余江,男,汉族,1963年4月25日生,系兰州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职工,住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103号,身份证号码:620102196304250338,联系电话:13993673530。 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 原告与被告于1994年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