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
问:如何理解股东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理由? 答:《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28日,注册资本10万元,其中甲出资3.3万元,持股33%,乙出资3.3万元,持股33%,丙出资3.4万元,持股34%。甲以公司不能正常经营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散公司并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其铃13年前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书写明前夫必须在每个月5号以前给她一万元的赡养费,但是前夫付了半年后就不再支付,不管其铃怎么跟前夫要赡养费,前夫就是不给。 其铃不知道过这么久的时间,还可以透过法律途径跟前夫要这些钱吗?再者有没有超过时效的问题呢? 赖淑玲律师详解: 离婚协议书性质上也是一种“契约”,一旦成立就必须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其铃的前夫既然已经在离婚当时同意每月支付一万元赡养费,事后却反悔不履行约定,那么其铃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前夫“履行契约”,而离婚协议书就是最直接的证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从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上海首例辞职女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一案胜诉。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上海某婚庆公司支付黄女士2008年未休年休假工资561.10元。 2006年1月,黄女士进入上海某婚庆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黄女士担任公司仓库管理员
1、起诉书的格式数量应符合规定(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3、附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目录, 4、证据目录上所载明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齐全; 5、有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的,赃款赃物要与清单相符; 6、有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与清单相符。 1、自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 2、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不能亲自告诉,他的近亲属可作为代理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5、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6、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当提交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及不立案的通知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复查维持决定书等。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3、有明确的被告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17年2月5日下午,李某开车途经高速公路鄢陵服务区,在该服务区卫生间如厕时摔倒,服务区工作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其送往附近医院治疗,后李某先后在两家三甲医院住院治疗三个多月。出院后,李某起诉某高速公路发展公司,索赔8万元。 案件审理中,经司法鉴定,李某摔伤致极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后遗症为完全运动性失语,评定为五级伤残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多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霸州市聚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李金伟、刘曙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多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霸州市聚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向原告支付剩余30%货款,即53400元;2、判令被告霸州市聚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费用共计2992.48元;3、判令被告李金伟向原告返还80000元,被告霸州市聚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刘曙光对被告霸州市聚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全部清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案件审理期间,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2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裁判。
核心内容: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频道为您详细介绍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只用了十多分钟时间,一桩耗时9个月的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市人民法院线上调解成功结案,缩短了原告实现诉讼目的的周期。4月8日下午,远在内蒙古的被告李某,通过线上调解平台在调解书上签字,这让本案原告、我市一花炮企业的诉讼代理人黄女士松了一口气。 原告是我市一家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2018年10月接到来自内蒙古一家烟花爆竹销售公司(被告)的订单,在收下订金后向被告多次发货
父亲因工死亡尸骨未寒儿子却为争夺抚恤金将母亲和姐姐告上法庭。 2013年10月8日59岁的陈父在工作岗位上因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去世。陈父去世后公司发给陈某的母亲张某3万元抚恤金该款由女儿代为保管
报告地点:法学院模拟法庭(逸夫楼801) 报告简介: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是行政诉讼中的一个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后续诉讼程序的进行。我国行政诉讼法在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六个起诉条件,分别是原告资格、被告适格、有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受案范围和管辖权,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是理论和实务中的一个较为疑难的问题,本讲座将有助于深化对于这一疑难问题的理解。 报告人简介:郭娟,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现任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法律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撰写的裁判文书多次被省法院评选为优秀裁判文书,承办的案件被评为2022年度全市法院十大精品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