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
东方网2月3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上海苗麟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郝麟采用租得轿车,再向有关业务单位进行抵押的手段,在一个月的时间内,骗得“借款”共计329万余元。日前,闵行区法院以诈骗罪,作出判处郝麟有期徒刑14年半,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发还给各被害人的一审判决。 郝麟是上海苗麟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
在我们进行一些交易时会签订合同,合同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文件,同时要确认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但是也会有一些人思想不端合同造假,那么制造假合同判多少年? 合同造假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17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某通过抖音等平台发布短视频,前期对外谎称自己是律师、房地产老总,后期又谎称其认识当地各单位的领导干部,突显其实力强、路子广、关系硬,能够帮助他人拿到工程款、解决土地纠纷等各种疑难问题,以此获取多名被害人的信任。 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在明知自身没有能力帮人解决问题的的情况下仍然许诺唐某某等16名被害人保证办成所托事项,并以此要求对方支付预付款,累计涉案资金1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18年2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通吿,接管安邦集团。(Reuters) 中国安邦集团创办人吴小晖入狱已经两年多。近日,安邦集团及其子公司安邦财险于双双宣布解散并清算
非法集资危害大太平人寿河南分公司以典型案例向市民提醒警惕非法集资陷阱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003年4月某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舒某为完成保险任务获取佣金及奖金通过制作虚假保单向群众吸收公众资金。2004年1月至2008年8月舒某以收取保费为名以回报高额利息且投保人可以随时取回保险费为诱饵共计骗取资金470余万元
只认可犯罪事实不认可罪名,适用认罪认罚吗?在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制度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贯穿整个刑事诉讼始终。很多人都知道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如果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就会从轻处罚,但是这时候有一个很常见的问题,那就是嫌疑人认可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但是不认可检察院指控的罪名。 比如说,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是诈骗罪,但是嫌疑人认为自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控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是嫌疑人认为自己只是构成了帮信罪,那么这时候认罪认罚该不该签呢? 如果你对罪名有异议,告捷网建议你不要轻易签,因为你一旦签了,法院很可能就按照这个量刑去判了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解裕涛)保险是人们生活中抵御风险、补偿损失的保障措施,可是有人却把这种措施当成发财的门路,故意制造车辆事故,然后寻求保险赔付,殊不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6月12日,4名年轻人因为故意制造车辆事故骗取保险赔付,被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近日,昆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4人2~4年不等的刑罚。 赵某某以其好友张某某的名义,将自己购买的克莱斯勒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2017年2月7日,周某某、赵某某、张某某、李某某4人一起吃饭,闲聊时,周某某提议通过制造交通事故进行保险诈骗,4人一拍即合
电信诈骗是指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电信诈骗并非《刑法》中的法定罪名,电信诈骗在《刑法》中属于诈骗罪。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内容概述 “都怪我自己心存侥幸,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形成了严重的后果,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后怕。”近日,在后柳司法所组织开展的“我要上讲台 争做好公民”主题教育活动上,社区矫正对象陈某讲述着自己的亲身经历,汇报思想动态。 “都怪我自己心存侥幸,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形成了严重的后果,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后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