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
发文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东省能源局 主要内容:为规范远程异地评标活动,促进广东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场所设施及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 要点提示:文件明确异地评标工作的职责分工、主场及副场的确认;规范了异地评标所需的技术与只是应满足的设备设施、不同程度系统故障的应对要求;规定了组织评标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央视网消息: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同意天津市调整滨海新区行政区划,标志着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启动。根据这个调整规划,天津市将撤销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 新华网天津11月9日电(记者张泽伟、孙洪磊)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同意天津市调整滨海新区行政区划,标志着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启动
望埠镇建置于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原称望夫归、望夫冈。客家话“夫”与“埠”谐音,后演变为望埠,圩地以此得名。自明、清、民国至今,行政区域名称先后变更为英石图、蓢菇图、赤珠乡、英石乡、蓢菇乡、蓢桥乡、望埠乡、望河区、望埠区、东风人民公社、望埠人民公社、望埠镇
1、用人单位工伤申报材料,包括事故伤害报告、本人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因工伤亡认定表》; 2、诊断证明材料,包括初诊诊断证明及相关的生化物理检查报告; 3、经办机构提供的《工伤亡事故调查确认书》。 除提供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该提供受伤害人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业接触史、职工档案和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确诊的职业病必须是国家法定职业病范围内的病种)。 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工作人员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属于工伤认定的受理范围
安防工程办理资质主要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工程总承包资质、涉密资质。 甲级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业务、乙级资质单位仅限在所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密系统集成业务。 单项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但仅限承接所批准的涉密系统集成单项业务,如:软件开发综合布线、系统服务、系统咨询、屏蔽室建设、风险评估、工程监理、数据恢复等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海南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海南省地方税务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2014年地方税务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照其实际差额人数和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实际工资12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一人的单位,按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加强海域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域的船舶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2018年5月29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未经批准禁止任何船舶在浮山所湾海域航行、停泊和从事经营性活动。 2018年5月29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除涉及民生外暂停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黄岛区辖区海域沿海一线所有客运码头、站点(青岛国际邮轮港除外)的经营以及客船、摩托艇、帆船等各类船舶的客运活动;禁止上述船舶在上述辖区海域内航行
辽宁电信品牌隶属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尊崇“踏实、拼搏、责任”的企业精神,并以诚信共赢开创经营理念,创造良好的企业环境,以全新的管理模式,完善的技术,周到的服务,卓越的品质为生存根本,始终坚持用户至上,用心服务于客户,坚持用自己的服务去打动客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企业实力雄厚,重信用、守合同、保证产品质量,以多品种经营特色和薄利多销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公司始终奉行“诚信求实、致力服务、唯求满意”的企业宗旨,全力跟随客户需求,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改进。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拥有产品开发中心、营销管理中心和一大型主打产品生产基地,公司依托强大的销售、服务网络资源以及先进的电子商务信息传递系统,倾心打造一个以“卓越、创新、学习”为公司理念的现代化企业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文件明确从2018年6月1日起,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适用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为将政策落到实处,现作如下解读: 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是指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其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