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保护租赁房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租赁房屋,是指出租用作居住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包括商品住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单位用于居住的房屋、有人居住的商业用房等
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仅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分4月15日和5月15日两次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4月7日起将金融机构在央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从0.72%下调至0.35%。 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常备借贷便利利率
申请条件准入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是指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其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的活动
经上级气象、生态环境部门会商,1月28日至30日,受风力较弱、湿度增大影响,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大气污染物积累,同时受污染辐合影响,预计1月28日至30日,重度污染过程可能持续加重,将达到红色预警水平。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沧州市大气办《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沧气领办〔2020〕15 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月27日20 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本省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地提高法规质量,现将《常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7月1日之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下方表格填写意见等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标注“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或建议”字样,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中国有多少个县? 1、县:截至2018年9月26日中国共有1335个县(不含台湾省)其中河北有94个山西有81个内蒙古有17个辽宁有17个吉林有16个黑龙江有42个江苏有19个浙江有32个安徽有54个福建有44个江西有63个山东有54个 全国共有2856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我国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333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283个地级市、1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2856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 您好中国一共有1636个县.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 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 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
为贯彻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精神,适应新时期我省建设工程发展需要,为规范我省电力设施迁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投资,提高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投资效益,统一全省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项目名称、内容组成、计算方法、计费标准等计价办法,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电力设施迁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价导则(2022)》(以下统称本导则),现印发给你们。本导则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迁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计价活动。 本导则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