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区域
(2022年12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7号令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服务保障首都功能,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通过地震预警系统自动快速生成预警信息,利用电磁波传播速度大于地震波传播速度的特点,向可能受到地震破坏和影响的区域提前发出警报的行为
7月28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推动长三角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建设,加强工作协作联动,日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在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开展童车、电线、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安全帽四类产品质量监督联动抽查。 此次抽查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多家承检机构负责抽样、检验。承检机构将依据《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标准,选择部分大、中、小型企业,采用简单随机抽样和系统抽样方法,在企业成品仓库内、生产线末端或流通市场上抽取经企业检测合格或以明示的方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进行检测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19〕39号)工作安排,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自2019年4月起,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托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馈的注册人员社会保险核查异常数据,省、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行为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核查注册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注册人员在多个单位同时参保缴费等情况
《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条例》已由齐齐哈尔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0日审议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4月2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6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推进区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区政府办公室拟编制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 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属于区政府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办发〔2019〕40号)的规定,市商务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商务局行政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拍卖行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的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监督检查
9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起草的《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现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上进行了修订,旨在有效保护地理标志,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色。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产品名称或者产品描述使公众对产品产地来源产生误认、未经批准擅自在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下称专用标志)或者与专用标志相似的标志使公众产生误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理;在产地范围之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构成侵权,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制止和罚款
为贯彻《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进一步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推动药品监管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工作要求,组织做好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检查,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二、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等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药品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保障药品生产经营持续合法合规,切实履行药品质量主体责任
2022年3月16日,庵埠镇第三选区补选吴锡钿为区人大代表。潮安区人大常委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吴锡钿的区十三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庵埠镇的苏锦浩代表,已调出本行政区域,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已接受东凤镇的刘振标代表辞去区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苏锦浩、刘振标的区十三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阿合奇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单位或执法人员有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可以在工作时间进行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或行政不当、不作为情况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