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关于做好2018年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18〕11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减少企业的社会负担,更好地支持铁路建设、发展,确保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集中精力发展铁路运输业务,在市国资委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公司高度重视分离移交工作,赵家麟总经理助理带队先后与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驻金城江、南宁等地的管理机构进行了商洽,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2018年6月19日,市国资委蓝天伟副主任带领我公司蒙斌副总经理等一行人出席《河池市铁路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协议书》签约仪式,标志着我公司正式承接河池市铁路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资产移交涉及金城江区、宜州区、罗城县及南丹县内铁路家属区的物业管理职能及公共设施设备等,共有职工住宅214栋,总户数5845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3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在牛栏江(宣威段)重点水域实施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牛栏江(宣威段)重点水域和牛栏江鱼类曲靖市级自然保护区(曲靖市级金沙江水系水生动物保护区),重点范围包括务德、热水、西泽、西宁、龙潭、得禄等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长江水系的主要河流。 (一)禁捕范围内禁止一切捕鱼船舶活动。 (二)禁捕范围内禁止一切捕捞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鱼、炸鱼、毒鱼等活动
国税发[2003]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和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规定,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规定如下: 一、[条款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
2017年12月21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主办,全国建设科技推广服务平台承办的“全国建设科技推广服务平台年会”在青岛召开,来自全国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机构(科技中心、节能中心、信息中心、墙改办等)、审图机构、质监站代表,房地产企业总工,科研院所、设计院、大专院校、施工企业、软件研发企业、信息化服务商等单位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信息处陈明琪主持。 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姜中桥副主任、浙江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李萍副主任、江苏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陈军发表领导讲话
在南通市人民政府官网“调查征集”专栏上发布关于《南通市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征集时间为2022年8月4日至8月14日。 反馈的建议非针对性修改建议,其表达的意思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等上级文件的要求。我办十分感谢群众对《南通市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制发工作的关注、重视与支持,在开展权力清单管理工作中将严格遵循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第8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属于行政许可,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现将河南省内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34家市场主体名单予以公告。请上述市场主体到其登记机关申请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2号),为落实好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等政策,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参保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制定以下专项方案。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参保单位已按调整前费率缴纳2019年5月1日后养老保险费的,将重新进行结算
为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等方面作出统筹安排。我州出台了《甘孜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甘办发〔2022〕83号)(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85号)文件精神,要求各统筹区今年出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要求,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应当在2021年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现行有效规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为加强工作规范,提高规章集中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经商司法部办公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章制定或修改时,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2015年3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启动了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文件明确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办公厅(室)负责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检查、自查,重点关注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 目前网站普查第一阶段的工作已经结束为满足各地方、各部门对普查第二阶段自查整改、组织检查等相关工作需要,北京开普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举办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专题培训班,帮助各级普查对象准确理解普查指标的要求及细则,熟练掌握信息报送系统操作规程,深入领会网站自查整改的路径和方法,切实做好组织单位检查评分的相关工作,有效消除“僵尸”网站、“睡眠”网站等突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