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支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印发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2号),为落实好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等政策,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参保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制定以下专项方案。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参保单位已按调整前费率缴纳2019年5月1日后养老保险费的,将重新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