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汕头市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我局在对你公司2018年度组织的“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转运服务项目、购置汕头市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项目、汕头市体育运动学校2018年运动训练器材购置项目、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区分局DNA实验室设备相关耗材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汕头市经济特区林百欣中学现代化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 1.有1个项目采购文件设置有明显的倾向性、歧视性评标因素,违反了采购法第22条、条例第20条、18号令第21条、68条,关于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的规定。 2.有3个项目采购文件设置评标方式及要素时,将投标人所获荣誉、财务状况等作为评审因素,设置的评审因素未能与采购需求相对应,以上做法违反了条例第34条、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相关规定。 3.有2个项目的采购文件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违反了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国办发〔2007〕51号的相关规定
2019年1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北京市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需要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分平台进行招标的,取消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 此外,通知也规定: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全部简化为告知性备案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的文件精神,上海外国语大学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上海外国语大学翻译专业为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翻译专业依托英语学科作为全国重点学科、上海市重点学科的雄厚师资力量和学术资源,拥有阶梯层次分明、方向门类齐全的课程培养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实施《条例》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中广网北京2月6日消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精神,为确保完成2012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近日,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确保不留资金缺口。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2012年住房保障任务,测算需要政府出资数额,按照规定渠道落实资金
为规范全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通过征求各乡镇、市级各部门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中共禄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禄丰市审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禄审委办发〔2022〕1号)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关于印发《禄丰县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禄审发〔2020〕51号) 中共禄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禄审委办发〔2022〕2号)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禄丰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禄丰市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禄审委办发〔202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54号) 中共禄丰市委、禄丰市人民政府印发《禄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禄发〔2022〕12号)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加强法治保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楚办字〔2022〕17号) 《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市本级各主管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有关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盐财购〔2022〕6号)等文件要求,请各地区、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对我市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进行认真自查,对应退未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抓紧清退。采购代理机构请于2月15日前将清退情况报送相应采购人汇总。请市本级主管预算单位、县(市、区)财政部门汇总本部门(地区)清退情况,并于2023年2月25日前报送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组织编制了《揭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规划草案进行公示。 凡是对本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于公示期(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19日)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紧紧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制、机制,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组织监督、政策激励等措施,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努力形成全社会普遍参与、市民群众主动分类的良好氛围。 2017年底前,按照同城共建原则,在市直党政机关、咸安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及机关干部居住较为集中的生活小区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控制分类试点工作。2018年底前,市区公共机构形成一体化,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为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益的管理经验和模式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和《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足球运动的发展,根据2015年全省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竞赛工作安排,我厅定于2015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在贵阳举办2015年贵州省校园足球四级联赛高校联赛。 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各校必须组队参加全省高校足球联赛。已经完成第一次报名的学校要加强训练,还没有报名的学校要抓紧组队开展训练,按时报名参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