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
神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神木市教育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神木市教育局夏季校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2、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投标地点:西安皇后大酒店(西安市兴庆路45号)三楼会议室三楼会议室1 4、开标地点:西安皇后大酒店(西安市兴庆路45号)三楼会议室三楼会议室1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鄂政办发〔2019〕3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8〕126号)精神,在全省复制推广第二批23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着力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推广落实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复制推广改革举措为契机,着力破解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环境,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省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复制推广的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分工,积极协调、指导各地推进复制推广工作。需要国家二次授权的事项,要加强向国家相关部委的汇报衔接,争取政策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7〕19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主体有关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4〕67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有关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0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送达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35号) 单位地址:利州东路一段753号 邮政编码:628017 电话:0839-326307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培养和提升我校青年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鼓励和支持在校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切实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成立“青岛大学创新创业联合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联合会会员由我校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意识的在校生组成。现面向全校2018级本科生和全体在校研究生选拔负责人4-5名,面向2019级本科生和全校全体研究生选拔外联部、办公室、网宣部、策划部、竞赛部等工作部门负责人10名。 1.联系组织各类创新创业座谈、讲座,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研讨、交流,帮助大学生创业者提高经济理论和经营管理水平
陕西和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清涧县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供热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联系地址:榆林市高新区流沙杏小区E区16-2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本次招标要求的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的企业信息年度报告); 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和能力,所投产品必须为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 4、投标供应商具备锅炉生产企业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代理经销商参与提供加盖厂家原色印章的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或投标保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实施《条例》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我公司拥有完善的PC构件生产线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基地,本部座落于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拥有两个装备制造基地,具备年制造PC构件生产线30条、预制混凝土构件模具2000吨的生产能力。 玛纳公司为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组织了一批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组建了优秀的售后服务团队,向用户持续提供完善高效的服务. 对每一位员工负责提供更好的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 20世纪90年代原建设部成立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发布《建筑产业化发展纲要》、《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大纲》、《住宅产业化基地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精神,建立和完善省以下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省政府制发了《必赢体育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明确了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要求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合理划分省以下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按照国家总体要求以及《必赢体育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76号)精神,参考借鉴部分省份做法,起草了必赢体育《方案》
安徽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的上线运行,标志着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作为向社会展示和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基础平台,安徽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的上线运行,有力地促进了科研成果公开共享和转化应用,推进科研诚信建设,也有利于加强各科技计划协调衔接、避免科技项目重复部署,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和科技投入效益。 去年以来,安徽省科技厅高度重视并着力推进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的部署要求,制定发布了《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原则、建设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并率先在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开展科技报告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晋政办发〔2017〕74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晋政办发〔2017〕74号),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创新,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改善,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衔接整合现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提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效能,使排污许可制度成为排污单位守法、政府部门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基本依据,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