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
MediCafe一句话点评:短短二十年CFDA已经换了5块牌子,厉害! 今天,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20年放假通知来了!元旦1天,五一5天,十一8天! 今天(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安排通知。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的文件精神,上海外国语大学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上海外国语大学翻译专业为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翻译专业依托英语学科作为全国重点学科、上海市重点学科的雄厚师资力量和学术资源,拥有阶梯层次分明、方向门类齐全的课程培养体系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应急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要求,切实做好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二、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实施《条例》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10月1日(星期四)至8日(星期四)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1. 请各部门注意假期前后各岗位人员安排,保障正常工作顺利进行; 2. 离岗前办公室人员请关闭所有水、电、门窗、办公设施设备,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防范措施; 3. 建议需要提前回家或出游的同事及时做好出行准备及工作安排; 4. 请在旅途中注意财产和人身安全。 温馨提示: 做好个人有效防护,保持社交距离,减少聚集,注意安全,并杜绝餐饮浪费行为,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的节日假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以及开云娱乐官方《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3天。其中4月30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1日(星期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5月1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假期安全保卫工作
中广网北京2月6日消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精神,为确保完成2012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近日,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确保不留资金缺口。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2012年住房保障任务,测算需要政府出资数额,按照规定渠道落实资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2022年放假安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决定放假安排如下: 一、中秋节放假时间: 2022年9月10日(周六)-9月12日(周一)共放假三天。 二、各部门请妥善安排好相应工作,整理好生产区域。放假离开公司前务必关闭电脑、机器电源,检查好门窗、水、电等相关事宜,做好安全措施
为规范全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通过征求各乡镇、市级各部门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中共禄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禄丰市审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禄审委办发〔2022〕1号)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关于印发《禄丰县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禄审发〔2020〕51号) 中共禄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禄审委办发〔2022〕2号)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禄丰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禄丰市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禄审委办发〔202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54号) 中共禄丰市委、禄丰市人民政府印发《禄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禄发〔2022〕12号)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加强法治保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楚办字〔2022〕17号) 《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