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
4月22日上午,《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7年)》(以下简称《报告》)在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发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部门职能调整相关精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承担以下审批备案职能: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审批;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审批;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业务的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要求,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的文件精神,上海外国语大学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上海外国语大学翻译专业为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翻译专业依托英语学科作为全国重点学科、上海市重点学科的雄厚师资力量和学术资源,拥有阶梯层次分明、方向门类齐全的课程培养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7﹞96号)有关规定,现印发《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开展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各省级政府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考核指标及分值见“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
河北省地震局修订印发《河北省地震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做好政策衔接,激励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12月13日,河北省地震局修订印发《河北省地震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冀震发〔2021〕18号)。 《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多年来我局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重点对两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改进了结余资金管理,要求项目因故终止、撤销或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二是健全了科研绩效管理,重新规范了间接费用的提取程序,进一步明晰科研人员绩效提取流程。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号)精神,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根据“合肥工业大学能力导向的一体化教学体系”,学校决定在校内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基地,特制订《合肥工业大学校内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校内创新创业基地是部分学院(部)或教学单位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建设的一批具有创新创业性质的实习基地、素质教育基地、创客空间或创新创业俱乐部等。 申报单位必须完成学校、学院(部)规定的教学任务,明确建设创新创业基地的目的和任务,了解国内外同一类型创新创业基地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已具备一定的条件(场地、实验设备、指导教师、教学文件等)及工作基础等
为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1月7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上述意见进行解读。据介绍,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之前,三条控制线由不同部门牵头制定,在取得进展和成效的同时,由于在划定标准、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上统筹协调不足,出现了交叉冲突导致难落地的情况。机构改革后,三条控制线作为“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和强制性内容,由自然资源部牵头组织划定,统筹协调解决空间上的冲突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湖南省公安机关从即日起,全面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凡在湖南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丹东市、沈阳市铁西区、辽阳市白塔区、锦州市凌河区)、广东省(中山市)、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四川(成都市、达州市)、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的户籍居民,无需回户籍所在地,可向我省实际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窗口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同时,在上述省、直辖市、自治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湖南户籍人口,无需回户籍所在地,可向实际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窗口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本文摘要:据新华社报导,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增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机车区域流动。全面中止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容许,全面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持续提升审计质量”和“完善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实务工作,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动态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等两项审计准则,并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进行了一致性修订,现予批准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修订的两项审计准则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0〕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9〕5号)中,相应的两项审计准则同时废止
各位小伙伴: 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庆放假通知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21年十一国庆节放假安排如下: 2021年10月1日(星期五)至10月3日(星期日)放假3天,10月4日(星期一)正常上班。 特提醒全体小伙伴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东莞周边城市有做疫情防控,放假期间,每一位小伙伴外出游玩时不得掉以轻心,特别要加强疫情的防范工作,尤其要记得佩戴口罩、勤洗手。 2、各部门务必做好放假前的安全自查工作,放假离开要关闭电源、锁好门窗、确保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