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
备受关注的国家“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终于揭开面纱。 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主要阐明我国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规划提出,“十二五” 期间将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40亿吨标煤,用电量6.15万亿千瓦时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为深入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关于“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落实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一是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复工复产、复市复业和享受落实支持企业纾困发展政策措施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人民群众在就业创业和享受落实基本民生保障政策措施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根据形势变化,需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有关地方和部门在工作落实中不担当、不作为、不会为、任意决策、任性执法、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存在****、官僚主义等问题线索。 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研究处理,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纾困解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2〕36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我局起草了《营口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要求 ,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9月9日通过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相关问卷: 关于《营口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办法》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现予印发实施。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01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入多发期,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了我们大成公司良好的声誉和利益,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相关要求及住建部等12部委12月起严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在年底前对已完工和在建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并要求各项目部上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告,详细要求如下: 各项目部要对近一年来劳务考勤及工资发放情况做一次彻底摸底调查,具体操作如下:查工程劳务是否有违法分包?是否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个人信息、进工地时间、工种、工资约定、所在班组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台账?工资必须要发放到农民工本人,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发现问题的施工班组指定专人跟踪监管直到问题解决,对已确认的工资发放表要摄取影像资料进行存档,工程部将派人到各项目部就此问题进行抽查若仍存在问题未解决的将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各项目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准备充足的应急资金,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负责人应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争取及时发现并解决,避免问题深化和扩大,对于少数班组和个别人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它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给公司造成不稳定因素的“不法讨薪”行为,要对其班组负责人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对有不良记录的劳务队伍要报工程部备案,还要终止与其以后的合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导各地做好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治理工作,现就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为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后评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各有关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应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开展工作
尊敬的各位读者: 2023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馆工作实际,开放时间和区域调整如下: 1、1月21日(除夕)—1月24日(正月初三)暂时闭馆; 4、1月27日(正月初六)开始,全面开放。 2、从入馆到离馆,请读者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期间请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以上的间隔,不聚集、不扎堆,并严格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等。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学生补上星期一的课)。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