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了2012年法定节假日的安排。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 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做出了具体安排: 一、元旦: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2日,放假3天。其中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公休,2012年1月1日(星期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12年1月1日(星期日)公休调至1月2日(星期一),即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2012年1月1日(星期日)、2012年1月2日(星期一),3日(星期二)上班
尊敬的客户、公司同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2023年春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2023年01月21日(星期六)至2023年01月27日(星期日),共7天;01月28日(星期六)、01月29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2、春节期间,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妥善处理,不得延误。 3、放假期间,请各个部门关好电闸、锁好门窗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谨防意外事故发生,以便大家能过一个安全无忧无虑的春节假期
2016年即将过去,2017年接踵而来,在这硕果累累的2016年年底,我们准备庆祝胜利之余,期盼更加辉煌的2017年的成绩。除了努力的为制造业设计、制造高科技的环境试验设备(高低温试验箱、恒温恒湿房、老化房、盐雾试验箱等)工作外,我们还要安排好休息、修养、休假,那么,2017年的节假日安排是如何的呢?武汉尚测试验设备有限公司作为一家规范管理的高低温试验箱、恒温恒湿房、老化房、盐雾试验箱等产品的制造型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遵守《劳动法》的规定,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转发如下,供大家参照安排好自己接下来一年的生活、工作、学习、休假。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精神,现将我校202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30日(星期六)至5月4日(星期三)放假,共5天。其中,4月24日(星期日)、5月7日(星期六)正常上课、上班,4月24日(星期日)执行5月2日(单周周一)课程安排,5月7日(星期六)执行5月3日(单周周二)课程安排,5月5日(星期四)正常上课、上班。 二、各单位要按照省市疫情最新政策要求从严从实做好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学工系统重点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等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督查激励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32个市(地、州、盟,含直辖市下辖区县,以下简称地市)2022年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情况组织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提出拟激励地市名单(以行政区划为序),现予以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2023年1月12日至1月18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地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
公司各部门小伙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经研究决定,2020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一、劳动节:5月1日(星期五)至5月5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鉴于疫情形势,原则上五一假期期间,不得离沪
为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主体责任,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创建和维护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制定了《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撰写指南》,现予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为规范和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注册申请人的药物警戒活动,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现予以公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为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持有人)不良反应报告主体责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公告如下: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征集内容: 为全面治理城镇小匹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区城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2 号)精神,制定《椒江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现将《椒江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个人于2019年8月5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椒江区司法局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地理信息产业统计分类(2017)》 出台《分类》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国家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和《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理解和把握地理信息产业的内涵和特征、规范地理信息产业统计分析、摸清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态势和家底、科学制定地理信息产业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分类》将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划分为地理信息服务、地理信息硬件制造与软件开发、地理信息相关服务3个大类,细分为遥感测绘服务、地图服务、导航定位服务、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其他地理信息服务、地理信息硬件制造、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地理信息组织服务、地理信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地理信息人力资源开发、地理信息产品批发和零售等11个中类。在此基础上,根据产业发展特点,进一步细分为20个小类,其代码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代码相对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