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编制
1959年12月,经伊宁市委批准成立伊宁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02年根据伊宁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宁市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伊市党发[2002]20号),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伊宁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6年6月,设立中国***伊宁市伊宁市科学技术局党组;2019年3月,中共伊宁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伊宁市伊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确定了职能转变、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其他事项,核定行政编制6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设置综合业务科。 我局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6名,其中行政编制12人、全额事业4人、党员14人,党组成员:党组书记、副局长:单鹏;党组副书记、局长:古丽米拉·地力夏提;党组成员、副局长:热依曼·艾山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职责;拟订全县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全县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完成全县投入产出调查任务;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1、局机关编制人数25人,内设4个行政科室:办公室、安置科、保健科、调研科;下设三个事业单位: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干部大学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其中行政编制11人,老干部服务人员2人,工勤人员2人,其他事业人员10人。实有在职人员11名,其中:调研员1名,副局长2名;退休人员17名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高等教育与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机构名称: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高等教育与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承担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参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结构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校外教育培训统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相关标准和制度;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负责联系协调在咸高校工作。
为提升乡镇(街道)编制配置匹配程度,解决行政与事业人员使用制约问题,尽最大程度释放编制效能,更好地保障基层事业发展,新昌县围绕编制配置、编制周转、用人管理三个重点,深入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基层编制人员统筹能力。 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配置编制资源。根据不同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市场主体、行政村(社区)数量、管辖面积为指标数据,合理设定指标权数,建立乡镇(街道)分类测算模型
网站描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该法院由40个部门和内设机构及2个事业单位组成。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全院共有行政编人员443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行政编制的98%,其中博士15人,硕士259人。近三年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年均审结案件四万七千余件,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被授予“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优秀法院”、“北京市先进法院”、“北京市模范法院”等荣誉称号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
参照管理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岗位,编制属于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是正式的员工,不属于临时的。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我们平常简称“参公事业单位”或“参公单位”,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zhidao,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的的事业单位。 拓展资料:行政机关中的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的异同
选调政治素质好、志愿服务基层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工作,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研究,2016年继续选拔一批选调生到我省乡镇基层工作。 1.全国普通高校2016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6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第二条 省林业局是省自然资源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第三条 省林业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