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于
各位师长、各位同学辛苦了! 111学年度第1学期第2次定期考查于12月1日至3日举行。 为配合大考中心107年起采行国语文写作能力测验独立施策,及108新课纲实施素养导向命题及卷卡合一的命题方向,本校各科均逐步实施非选择题测验,教师批阅时间大幅增加。 故于108年9月4日行政会议通过修正本校《国立台南第一高级中学教师缴交及更正成绩要点》,请各位师长于本校行事历各定期考查完毕之翌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成绩登录
资深影评人黄仁先生,因将毕生典藏之书籍捐赠本校,故于毕业典礼当天颁赠荣誉博士给黄仁先生,黄仁先生特别邀请亲友南下参加典礼,颁赠典礼由本校校长李肇修颁赠,黄仁先生为毕业生致词时,也勉励学生出社会工作,一定要有一门深入的专业素养,持之以恒,路自然会愈走愈宽。 同时正举办之第二届两岸电视电影展活动之来宾,包括许多制片、导演也到场观礼,黄仁先生开心地介绍“黄仁书房”,目前捐赠之书籍和资料袋均持续整理中,尤其将资料袋内容数位扫描后,提供给本校师生做为学术研究参考之用。 高龄88岁的黄仁先生曾获金马奖特别贡献奖,对台湾电影贡献良多,尤其许多著作更是成为研究台湾电影史重要的参考书目
南林尼僧苑成立缘起,溯自 广化律师、道海律师于民国七十一年在莲华学佛园发狮子吼,宣讲女众学戒基础,揭示女众如法出家,依次受戒的重要性后;启发宿有大愿之女中丈夫,不忍佛法衰微,发勇猛菩提心,于今末法时代,以难行能行的魄力决心,在南投县国姓乡,建立茅蓬三椽,立愿静修,依戒行持,实践如来所教。 秉持“毘尼藏者,是佛法寿”的信念,依广化律师之辅导教授,次第受沙弥尼戒、式叉摩那法、后于二部僧中受具足戒;以法与律为学宗,圆证菩提为果。 承袭依止律师之辅教,道风淳净,人众渐增,从自修而形成共修;为了能在整体佛教的传承、证悟与弘扬上竭尽真诚,令僧众有次第的修学佛法,于是建立了僧团学院的型式,依律和合共住,安心办道
纯电动之车,谓全赖蓄电池之电动机,以行其路也。而其电力之资,必由外部之电源,以附能之。传媒通称为“电动车”,故往往与诸般电力驱动之车,混而不明
于氏度(Oechsle),通常表示为°Oe,是以特殊的比重计测量葡萄汁含糖量,从而判定葡萄成熟度和糖度的单位。于氏度在德国葡萄酒业中被普遍使用。由于葡萄酒中的酒精是经糖分发酵转化而来的,故于氏度被用于判定葡萄中所含糖分理论上可以转成的最高酒精度(%Vol)
新市场为钢筋混凝土构造物,目前地上一层及地下室分货场共规划165个位置,并备有停车场。 目前丰原农产品批发市场所在地(丰原区圆环东路56号)由于面积狭小,摊贩聚集时常造成交通阻塞,又无停车场设施,车辆进出不便,市场营运受到影响,无法发挥市场调节供需、价格透明之交易平台及功能。故于99年5月获行政院农委会农粮署同意补助新台币伍仟万元,进行迁建新场,并于99年12月动工兴建,预定于102年完成迁建,新址面积约为1.2公顷,期搬迁至新场后,可创造更大之经济效益
公职人员于就(到)职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就(到)职申报并信托财产完竣即可,即具强制信托身份之公职人员,于就(到)职之日起3个月内,得随意择定1日为就(到)职申报及信托申报之“申报基准日”,倘于申报基准日后始办理结婚登记,因我国民法第982条则系采结婚登记主义,故于申报日前既尚未具合法夫妻关系,自无庸一并申报配偶之财产。至其配偶之财产既仍属应信托之标的,参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下称本法)第7条第3项所定“前2项人员于完成信托后,有另取得或其财产成为应信托财产之情形者,应于3个月内办理信托并申报”之法理,自应于完成结婚登记后3个月内,将配偶之财产办理信托并填具交付“新取得信托财产申报表”始符规定。
释慈霖法师,早年受虚云老和尚三步一拜朝礼五台山事迹感发,故于太姥山平兴寺圆具后,即从福建鼓山出发,三步一拜朝礼普陀山,历时十三个月,以此苦行回向上报四恩、下济三途,更祈愿世界和平、佛日增辉。法师因多年修学净土宗的心得,从而于念佛的信愿行中缘起慈悲,愿用梵呗音声佛事,弘扬弥陀殊胜大愿,期与有缘众生结西方净土胜缘。此即是《九莲台畔》专辑的诞生的因缘
(本集团由 1985 年成立至今承接各大小型项目,业务经验丰富,才令至今合作客户不断增加。公司深信不同业务亦需不同专业配合,这样才能专注地做得更好,故于 1990 年在国内成立分公司协助客户于国内沿线扩展业务, 2008 年成立设计廔专营大型设计顾问工作,亦于 2015 年成立专营住宅及商业室内设计、家居装饰及订制家俱服务。) 本集团由 1985 年成立至今承接各大小型项目,业务经验丰富,才令至今合作客户不断增加
综合所得税列报医药及生育费扣除额,限以付与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者为限,且受有保险给付部分,不得扣除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医药及生育费扣除额时,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以付与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者为限,且受有保险给付部分,不得扣除。 该局说明,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第2目之3所定“医药费”列举扣除额之立法意旨,系针对身体病痛接受治疗而支付之医疗费用,因属生活中之必要支出,故于计算所得净额时予以扣除,惟以该等医药费用系支付予“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者为限”,始得列报“医药费”扣除额。 该局举例,纳税义务人甲君109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医药及生育费扣除额19万余元,其中16万余元检附A诊所医药费单据,经该局以A诊所非属公立医院或全民健康保险之特约医疗院、所,亦非财政部认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否准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