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八年
建筑营建法规、事务所经营与管理、建筑材料与工法、工地实务
建筑营建法规、事务所经营与管理、建筑材料与工法、工地实务。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51条第2项及第154条第1项。 二、修正之依据:建筑师法第56条
前身大仁药学专科学校 于民国五十五年三月创办
前身(大仁药学专科学校) 于民国五十五年三月创办,秉持“力学行仁”的校训,初仅设五专部药学科,民国六十九年后陆续增设食品、环工卫生、工业安全……等其他类科及二专部、进修部、进修学院。八十八年四月教育部以“办学绩效显著进步,董事会、校长具有良好办学理念,领导同仁全心投入校务,积极新建、改建校舍建筑,师资强调专业证照,校园文化重视人文、艺术素养的培养,学校组织气氛融洽,值得肯定。”正式核准改制为大仁技术学院并附设专科部
依 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
依 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二、修正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五十九条。 营业税法施行细则于七十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全文修正发布后,嗣于七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八十四年十一月一日、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八十九年六月七日、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一百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部分条文,期间于九十年十月十七日修正名称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并修正部分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