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我国学术或研究机构分配股票予我国创作人申请股票适用缓课所得税作业办法”施行日期已于108年12月31日届满,当然废止。 “世新大学教师研拟产学计划提案补助办法”,业经108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三次行政会议(109.03.12)通过废止,并陈请校长核定,请查照。 专科以上学校办理产学合作征免营业税规定案,检送财政部109年2月26日台财税字第10804666690号令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表示,今明两年是税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下一步营改增范围将逐步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个领域,相应废止营业税制度,适时完成增值税立法。 “营改增完成后,增值税立法将会相应跟进。”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汤贡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本届全国人大公布立法计划,增值税立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
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陆续公布了新的规定、通知和司法解释,以实现新、旧《商标法》的顺利衔接和过渡。现将已公布的配套规定汇总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商标国际注册,商标评审,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商标代理,附则10章共98条,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印发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现转发给你们。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根据是否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情形,分别采用财政部通知中所附不同财务报表格式并按规定可适当进行相应调整
为在1998年9月24日“台中线双轨工程”或称“新山线”完工后废止的台中线(山线)旧线。但一般是指位于三义车站与后里车站之间的铁道。此段线路于2010年6月5日(周六)起观光方式恢复但不定期行驶,几乎每年台铁都有安排几班蒸汽火车会行驶旧山线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能源局重组后,《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两部规章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已经无法满足能源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实际,需要废止。为保持能源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制度上的衔接,规范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我们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7〕25号)。现就废止上述两部规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邮件方式将反馈意见发至:jicha@nea.gov.cn
加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标准质量,促进标准实施,1月31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疾病预防控制标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标准是指国家疾控局为实施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人民健康,在职责范围内对需要在全国统一规范的事项,按照标准化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格式,制定并编号的各类技术要求
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公布,《办法》明确了新食品原料许可职责、程序和要求等事项。 《办法》指出,新食品原料是指在中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