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2017年10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5号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适用本办法。 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机构改革相关要求,我部对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予以公告。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本公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承接能力,及时调整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负责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覆盖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
(一)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建筑装饰设计技术要求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 (三)建筑资质设计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并于日前发布。按照要求,2020年版自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版同时废止。 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对相同、相近内容进了合并,对组成框架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9章调整为6章,将原“4房屋工程、5市政工程、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8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内容合并为“4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县直各预算单位、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医科园: 根据《江西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财购〔2021〕30号)(以下简称)精神自2022年1月1日起县各级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应执行《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按照要求执行统一的集采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标准不能擅自降低采购限额标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022年1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8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5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等有关部署,省人民政府组织对129件现行有效省人民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下列省人民政府规章: 一、《湖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1985年3月28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1985年4月1日湖南省财政厅文件第96号公布) 二、《湖南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1990年11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三、《湖南省计划免疫管理办法》(1994年8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公布,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第一次修改,2002年3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第二次修改) 四、《湖南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1996年7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公布,2011年1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修改) 五、《湖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2002年10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公布) 六、《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2008年11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公布) 七、《湖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2008年7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公布) 八、《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997年2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2004年6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第一次修正,2017年12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第二次修正) 九、《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2012年11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十、《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公布) 十一、《湖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2001年8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公布) 十二、《湖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月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公布)
1978年,中国决定实行对外经济开放方针。外国资金、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开始引入中国,出现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自经营企业随之产生了各种形式的外商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后的这一实际情况,更好地贯彻国家对外开放的方针和各项政策,参照国际惯例开始建立涉外税种
本(二十五)日本会第一三一次委员会议讨论有关行政院交议“台湾地区医事人员赴大陆地区执业许可办法”(草案),经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将报请行政院核定由行政院卫生署发布施行。 本次讨论内容,重点如次: 一、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台湾地区人民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赴大陆地区任职,本办法草案系行政院卫生署在考量两岸交流衍生相关医事专业人员赴大陆地区从事关医事活动之需求,及有利提供大陆地区台商及家属之医疗协助,爰依前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授权,订定本项许可办法,以利我医事人员遵循及整体医事人力管理。 二、该项许可办法草案内容要点在明确规范我医事人员申请赴大陆地区执业之程序规定,并明订医事 人员申请赴大陆地区执业不予许可及撤销或废止许可之情形,诸如:提供之文件有虚伪或隐匿之 情事、从事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活动或违反医事相关法令规定等;另订定本办法发布前已赴大陆地区执业者补申请许可之处理方式
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20年第12号令颁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则》),现将《规则》出台的背景和主要修改内容解读如下: 2019年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船员服务簿签发”许可事项,不再将船员服务簿作为适任证书核发的前提条件,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同时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纳入适任证书核发范围。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726号)对《船员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为落实上述改革和上位法修改要求,需要相应修订《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