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预算单位、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医科园:

根据《江西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财购〔2021〕30号)(以下简称)精神自2022年1月1日起县各级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应执行《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按照要求执行统一的集采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标准不能擅自降低采购限额标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应当主动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支持乡村振兴、中小企业、节能环保、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发展。

三、加强内部管理。采购人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制定采购工作流程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责任和权限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四、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进贤县财政局关于执行《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洪财购〔2020〕7号)同时废止。

《江西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赣财购〔202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