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查阅中心),是指县人民政府在档案馆设置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的场所。 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查阅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档案馆负责查阅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9〕101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 二、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投资B股市场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3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广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网上报审系统的批复(汇综复〔2005〕83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使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汇国发〔2006〕14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15〕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分辨率:1280*768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跟着上海基昊商务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需要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化妆品备案、商品备案、3C免办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总署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单项标准)予以发布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记者李恒)记者17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典型经验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通知介绍,2016年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民政部组织开展了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遴选确定了北京市东城区等两批90个国家级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能力,取得积极成效
(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的《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劳动部指出,原本持临时工厂登记有聘雇移工的雇主,应于109年6月2日(含)前依特定工厂登记办法向地方政府申请特定工厂登记或取得特定工厂登记,才可继续聘雇移工,自109年6月3日起,劳动部将于汇整各地方政府资料后,对于未取得特定工厂登记或未向地方政府申请特定工厂登记的雇主,立即办理废止聘雇许可作业,同时不再受理申请。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跨国劳动力事务中心主任陈昌邦表示,日前已发文通知5.2千多家持临时工厂登记仍有聘雇移工的制造业雇主,应依规定取得或申请特定工厂登记,截至4月底,其中尚有2868家还未提出申请,因应工厂管理辅导法规定,持有临时工厂登记者,由于登记效期将在6月2日截止,雇主必须在此以前转申请或取得特定工厂登记,否则将失去聘雇移工的雇主资格,劳动部将废止聘雇许可,协助移工转换雇主。 劳动部说明,为有效管理未登记及低污染之工厂,立法院业于108年6月27日三读通过工厂管理辅导法自109年3月20日施行,规范低污染的未登记工厂及临时工厂登记业者,应于111年3月19日前申请特定工厂登记
劳动部指出,原本持临时工厂登记有聘雇移工的雇主,应于109年6月2日(含)前依特定工厂登记办法向地方政府申请特定工厂登记或取得特定工厂登记,才可继续聘雇移工,自109年6月3日起,劳动部将于汇整各地方政府资料后,对于未取得特定工厂登记或未向地方政府申请特定工厂登记的雇主,立即办理废止聘雇许可作业,同时不再受理申请。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跨国劳动力事务中心主任陈昌邦表示,日前已发文通知5.2千多家持临时工厂登记仍有聘雇移工的制造业雇主,应依规定取得或申请特定工厂登记,截至4月底,其中尚有2868家还未提出申请,因应工厂管理辅导法规定,持有临时工厂登记者,由于登记效期将在6月2日截止,雇主必须在此以前转申请或取得特定工厂登记,否则将失去聘雇移工的雇主资格,劳动部将废止聘雇许可,协助移工转换雇主。 劳动部说明,为有效管理未登记及低污染之工厂,立法院业于108年6月27日三读通过工厂管理辅导法自109年3月20日施行,规范低污染的未登记工厂及临时工厂登记业者,应于111年3月19日前申请特定工厂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8日表示,新股发行机制改革应引入奖惩机制,对于业绩变脸的新上市公司,应该要求大股东拿出10%甚至20%的股份作为对社会公众股东的赔偿。而保荐人和承销商也应该从承销费中扣除一定比例作为赔偿,以示负责。 华生是在“新股估值定价研讨会”上做上述表示的
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于2020年1月1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同时废止。 与GB50325-2010(2013年版)比较,本标准修订内容很多。限于文章篇幅,小编只列出其中的室内污染物控制及监测部分修订内容,其他修订内容请阅读标准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