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
抗击疫情,助力复工复产。2月27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近日该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文件,明确自3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同时对困难中小企业实施医保费缓缴政策。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9.5%降至8.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降至9%
咨询: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是快要满50周岁的女性,然后企业不要我做了,我按照规定领取失业金,等到失业金领取完成后,我已经满了50周岁,但我社保还没有缴满15年,这个时候我再去找工作,企业应该是帮我交不了社保了,那么我接下来应该怎么继续补缴养老和医疗呢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我已经50岁了,缴纳社保有10年,想拿退休金还差5年,这5年养老保险我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如果不能的话,如果我现在50岁,之前只交了2年社保,自己补缴到60岁,还没有满15年, 到了60岁之后,还要一年一年补缴吗? 还有这个是养老满15年,我医保没有满20年,不能享受终身医保,那么医保是不是也要一年一年补缴到满20年才能享受终身医保呀? 网民您好!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医疗保险已从人社部门划转到医保局,相关医保问题请咨询医保部门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商事主体”)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商事主体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报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董琳烨)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大中专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的通知》,明确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大中专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 通知明确,2021年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新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90元,其中10元为长期护理保险费,其余县(市、区)为每人每年280元,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0月至次年的2月25日。大中专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对于入学时缴纳全部学年居民医保费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居民医保费上调时将不再调整
“医保不通用”问题曾一直是部分患者最头疼的问题,去年12月“大市一卡通”的正式上线,给这个“老大难”开出了“解药”。记者昨天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今年1至8月,全市使用“大市一卡通”划卡87888人次,划卡金额达10245.59万元。 以往,无锡市的社会医疗保险分成市区、江阴和宜兴三个统筹区,三地的社会保障卡互不通用
根据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七条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中新网南昌12月7日电 (李韵涵)记者7日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到今年10月底,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76万人,参保率达到98%。该省日前出台政策,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300元至3000元等11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每3年调整一次。 据江西省人社厅副厅长王书红介绍,1876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中,农村居民参保人数为1820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56万人,待遇领取人数498万人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和《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市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和《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市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调整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门诊治疗“多发性硬化”和“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的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 三、“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多发性硬化”、“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限定为因病情需要进行检查、治疗及使用相关药品,并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
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三部门发布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受惠面广、减负力度大,惠及我市近16万户参保单位,预计今年2月—6月,减免社会保险费将超过130亿元,其中,2—3月已落实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社保费40.72亿元。 南京磐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电力系统自动化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省高新技术企业
刚刚,再有3人因“挂证”被住建部公开通报。除撤销注册证书之外,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挂证“可谓是建筑行业顽疾,2019年2月,“挂证”专项整治将全面排查阶段! 对于“挂证”的朋友,建议抓紧最后几周时间,做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