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港澳台居民可以与珠海市民享受同等的社保待遇了!(网页截图)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珠海没有就业,但已经办理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珠海市参加社会保险。据悉,在珠海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4074人,按月领取养老金已有1106人。
可参保珠海社保的港澳台居民包含两类。第一类是就业人员,包括在珠海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办理了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等各种形式的就业人员;第二类是非就业人员,包括在珠海居住办理了居住证但未就业的人员及在校大学生等。2019年11月29日,国家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持有珠海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
据了解,参加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珠海财政将按个人缴费额的65%给予参保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现行政策规定,个人月缴费标准分为60元、100元和120元3个档次,对应每月参保缴费补贴为39元、65元和78元。
参保后,参加珠海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按月领取其他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在珠海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目前每人每月430元;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同时,参加珠海市基本医保的港澳台居民和珠海市民享受同等医保待遇,包括: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港澳台居民在境外(含港澳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珠海市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港澳台居民参保办理方式简单、便捷,经办服务延伸至各村(居)委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持本人居住证原件到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到税务部门申报。
珠海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保险领域的互利合作。近年来,珠海市积极向省提出相关意见措施并被采纳试行,逐步消除粤港澳社保衔接障碍,简化社保经办手续,实现粤港澳优势资源互补共用,提升和改善民生保障水准,着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民生保障高地。(资料提供:房掌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