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
(一)注册地为贵港市行政区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二)合法经菅,依法纳税,并具有研发经费投入。研发经费投入以市场主体在税务部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数据为准
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确定了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向深入的新措施。 自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以来,创新催生创业,创业带动创新,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一大批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双创”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近年来,为进一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各地制定、细化鼓励政策,并建设了一大批“双创”示范基地,在国内形成了良好的“双创”氛围,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优秀创新模式和经验
今天下午1时59分发生在北巿北投区规模5.7的有感地震。(图/截自气象局) 北台湾历年规模大地震。(图/周镇宇制) 台北巿发生史上最大规模地震
大芬哥: 我们是一家制造业企业,2019年12月拿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听说今年四季度有一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设备的新政策。刚好我们11月份购买了一批注塑机,有800多万元,想咨询一下我们能不能享受优惠?主要是我们的证书有效期是到2022年12月20日的,但不知之后是否能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我们可以享受相关政策吗? 答: 您所指的是新政,是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019年度重庆市科技统计培训会于12月30日在雾都宾馆太阳城召开,由铜梁科技局组织重庆市铜梁区果之王园艺研究院及重庆市铜梁区林业技术指导站等单位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主要分两项内容一是安排部署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二是开展科技统计业务培训。 会上,首先由重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李军锋主任致开幕词
尚一网讯(记者 江一舟 通讯员 黄河畅)9月9日,记者从常德市科技局获悉,截至目前,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数量已达408家,比去年增长140%。 入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是对科技中心孵化企业科研实力与科研成果的肯定,也是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认可。获得入库编号的企业,除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外,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业投资、科技金融、孵化服务等方面将获得优先支持,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储备
基金发起人是指发起设立基金的机构,它在基金的设立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国外基金的发起人大多数为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的规定
答: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动漫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09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某纳税人2019年7月设立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7月至9月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55%,现代服务销售额占比10%。该纳税人在2019年应如何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实际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并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因此,由于该纳税人7月至9月的生活服务和现代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因此,该纳税人在7月至9月可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