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人
著作权是否可以修改?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修改权,即对著作权人创作的,已发表或者没有发表的作品享有修改的权利,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修改权不仅体现在对创作作品的立意、观念和文字上的修改,还体现在对已发表的作品的收回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诸方面。著作权著作权是否可以修改?修改权产生于创作作品之时,灭失于著作权人死亡之时。著作权人生前未对继承人、受赠人或者第三人委托修改自己的作品,著作权的修改权随著作权人的死亡而消亡
没有购房资格可以接受房屋赠与吗?杨毅今天发布的房产知识如下是正文内容: 没有购房资格能不能接受房产赠与要分城市,不同城市的政策是不一样的,像是北京、上海等城市,没有购房资格是不能接受赠与的,这些城市管制比较严格。如果不是四大一线城市的话可以去当地的房管局进行咨询。 1、营业税
通常情况下,赠与的财产主要包括钱款和物品。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上举证责任看,应由起诉的一方提供证据,证明配偶赠与财物给了婚外异性。如果自己无法取证,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但是起诉一方仍必须要提供证据线索
未领结婚证,你们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你们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假如彩礼你没有用来买嫁妆,或者没有变相再给男方带过来
赠与合同的要具备什么条件?赠与合同有什么特征? 赠与合同的要具备什么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条款失效】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本文第三条失效。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子女却不扶养父母,该怎么办? 最近有则新闻报导,新北市一名男子向母亲表示愿意扶养她到离开人世为止,这位母亲看到儿子态度诚恳,便将一户房屋赠与儿子,后来,这位母亲自己的存款用完了,就向儿子索取生活费,没想到儿子仅给予每月三千元到到五千元不等,甚至还把母亲赶到顶楼加盖的简陋铁皮屋去住,结果这位母亲愤而向法院起诉,请求儿子把该户房屋还给自己。法院审理之后,认为这名男子并未善尽扶养母亲的义务,依照民法的规定,判决这名男子应该把该户房屋登记回去给母亲。 其实,依照民法第408条的规定,赠与物之权利未移转前,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生前赠与股票并办妥赠与税申报,如死亡时尚未办理过户,股票仍属被继承人所有,全体继承人与受赠人解除该赠与时,得申请撤回赠与税申报。 该局说明,财政部92年10月17日台财税字第0920456222号函规定,被继承人生前赠与股票,如经查明尚未办妥股东名义变更登记(以公司股东名簿为准),且被继承人死亡时该股票仍属其所有,则全体继承人与受赠人解除该赠与时,可申请撤回赠与税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111年2月1日将持有未上市(柜)A公司股票30000股赠与朋友丁,并于同年月8日办妥赠与税申报及缴清赠与税款
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要购买车辆,想要驾驶车辆的话,一定要给车辆上牌照,给车辆上牌照的时候,部分地区是需要进行摇号的,那么如果是一些中小汽车摇号申请成功了怎样进行之后的流程?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机动车摇号,申请编码下来就可以等待摇号结果。 附机动车摇号相关流程: 第一步:按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或单位,通过指定网站进行注册申请(相关网站将于2011年1月1日零时起接受申请,);另外,16个区县政府部门也将开窗口接受申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