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市人,______市______研究所技术员,现住______市______区红星街____号。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被告______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
上列声请人声请宣告证券无效事件,本院于民国111年4月28日言词辩论终结,判决如下: 一、声请意旨略以:声请人所执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遗失,前经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92号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声请人并已声请公告于民国110年10月28日之法院网站,现申报权利期间已届满,并无任何人依法主张权利,可见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确系声请人所遗失,爰依民事诉讼法第545条第1项之规定,声请本院为除权判决等语。 二、按无记名证券遗失、被盗或灭失者,法院得因持有人之声请,依公示催告之程序,宣告无效;又公示催告,声请人得于申报权利之期间已满后3个月内,声请为除权判决。民法第725条第1项、民事诉讼法第545条第1项前段分别定有明文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有限人数的双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成为公司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为《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反内卷、反焦虑,让工作卓有成效!“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写给每个人的自我发展指南。冯仑、樊登、刘润、古典等联袂推荐!1版1次含限量收藏编码,精致侧面喷涂! “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提出,在知识社会中“管理者”的全新定义—— “每一个愿意凭借专业、积极贡献、勇于担当责任的人都是管理者,即使他没有所谓的职权,只要他能为组织做出贡献。所有负责行动和决策而又有助于提高组织工作效能的人,都要像管理者一样工作和思考
1、会长主持商会全面工作,重点分管财务工作。负责商会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商会工作的决策,代表商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负责对会议形成的文件、决议、决定进行签发的工作,负责对商会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周武荣律师批评,检方坚持起诉,事后才来建请法院缓刑,显然是不敢承担责任。(资料照) 〔记者黄欣柏/台北报导〕台北地检署昨起诉陈柏瑜等五名学生,虽建请给予缓刑,但民间司改会成员高涌诚律师指出,检方不直接缓起诉或不起诉,背后有无政治意图?值得社会大众思考。周武荣律师也批,检方坚持起诉,事后才来建请法院缓刑,“根本是想杀鸡儆猴,却又不敢承担责任!” 高涌诚说,检察官应先举证驻卫警阻挡学生的行为属于“依法行使职权”,其次,应举证公务确实有被妨害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市场发展,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运行不断规范,为改善社会融资结构、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中国重要作用。各企业债券发行人抓住时机,积极融资,获取资金,促进了自身的发展壮大。为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也为了维护债券行业的良好公众形象,大家梳理了债券发行人重要义务,并做如下告知: 1.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年度的年度报告,于8月31日之前披露上半年的半年度报告; 2.如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按照《企业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债券交易场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3.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相关信息应当在债券交易场所及以债券交易场所认可的其他方式披露,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5.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宜
法治安徽网讯 9月1日,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刘健(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六安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健利用担任淮南市代市长、市长,安徽省民政厅厅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副书记、主任,以及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项目、人事调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