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上列当事人间声请对本票准许强制执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相对人于民国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日签发本票内载凭票交付声请人新台币(下同)陆拾万元,及自民国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计算之利息,得为强制执行。 一、本件声请意旨以:声请人执有相对人签发如主文所示之本票,讵经提示未获清偿,为此提出本票一件,声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二、本件声请核与票据法第123条规定相符,应予准许
上列当事人间声请对本票准许强制执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相对人于民国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日签发本票内载凭票交付声请人新台币(下同)陆拾万元,及自民国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计算之利息,得为强制执行。 一、本件声请意旨以:声请人执有相对人签发如主文所示之本票,讵经提示未获清偿,为此提出本票一件,声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二、本件声请核与票据法第123条规定相符,应予准许
上列当事人间声请对本票准许强制执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相对人于民国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日签发本票内载凭票交付声请人新台币(下同)陆拾万元,及自民国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计算之利息,得为强制执行。 一、本件声请意旨以:声请人执有相对人签发如主文所示之本票,讵经提示未获清偿,为此提出本票一件,声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二、本件声请核与票据法第123条规定相符,应予准许
遗产继承纠纷是财产纠纷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因为争议的各方都是有亲属关系的人,且大部分是至亲。一般在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只是不满一个或几个人的行为,很少对所有的争议相关人都提起诉讼。但是,由于继承财产的同一性,一个继承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对所有的继承人产生影响
反内卷、反焦虑,让工作卓有成效!“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写给每个人的自我发展指南。冯仑、樊登、刘润、古典等联袂推荐!1版1次含限量收藏编码,精致侧面喷涂! “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提出,在知识社会中“管理者”的全新定义—— “每一个愿意凭借专业、积极贡献、勇于担当责任的人都是管理者,即使他没有所谓的职权,只要他能为组织做出贡献。所有负责行动和决策而又有助于提高组织工作效能的人,都要像管理者一样工作和思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 第三条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月28日上午,全县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丁晓平、孙其泉、季如干、朱少建、徐静出席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其泉主持
公务人员的权益保障除依法提起救济外,还有一项“调处”之机制,由保训会担任公务人员与机关间的桥梁,促成双方沟通歧见,尽速定纷止争。经统计101年至110年保训会依职权进行调处案件计215件,调处成立达210件,成立比率达97.67%,展现保训会积极促进机关内部和谐与互信的功能。 考试院今天召开第13届第92次会议,保训会以“公务人员保障事件调处制度与案件分析”为题进行业务报告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日前举行吹风会,中国社科院国际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关情况进行解读,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虽只是一字之差,但内涵更加丰富
【特讯】特区公报昨日刊登第145/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物流业发展委员会,旨在协助特区政府制订、推广及推行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策略和措施。批示于公布翌日生效。 设立物流业发展委员会 物流业发展委员会的职权为:(一)就订定及执行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策略、措施和基础设施规划,以及相关的法规草案发表意见及提出建议;(二)促进物流业的发展并提升其竞争力,尤其在发展第三方物流、完善技术标准、优化基础设施布局、加强物流讯息应用技术开发、加快物流人才培养等领域制定意见书、建议书及提议;(三)发挥行业社团的咨询和协调作用,尤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小型物流企业和社团保持沟通,评估业界需求并提出解决方法;(四)搜集、整理及分析物流业资料,尤其涉及其他国家和邻近地区的物流业发展状况的资料;(五)跟进及分析物流业的发展情况;(六)研究并促进物流业的区域合作机制;(七)制定及通过委员会的内部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