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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