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
合伙企业法第30条内容是什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表决方式) 2006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债务人是欠钱的吗?可能生活中很多朋友是不知道的,因为说起要打官司,那么就一定要专业,必要的专业术语你是应该知道的,接下来小编就携手要债公司为大家介绍一下债务人是欠钱的吗的相关信息。 人们向法院起诉之前,需要递交一份起诉书,里面的内容常常会涉及到专门的法律术语,例如债权债务纠纷中就会涉及到债务人和债权人。如果人们对于相关法律不是很熟悉,常常分的不是很清楚,那么,欠钱的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呢? 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司法解释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细化了《物权法》有关概念,增强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为宣传学习这两部法规,解决物业管理实践中的疑难问题,遵照省建设厅的工作布置,湖南省房协将于近期邀请湖南省高院和物业管理的有关专家举办《物权法》相关司法解释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部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指导思想、突出特点及法理依据; (二)结合典型案例,对《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加以解读: 1、业主身份的界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划定、面积和人数的认定方法、业主权利义务的范围; 2、车位车库纠纷的处理、业主自治重大事项的范围、住改商纠纷的处理、利害关系业主的认定; 3、业主撤销权和行使以及业主知情权和保护等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并依据合同法中关于撤销权的规定,判决撤销被告张某与第三人汤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原告陆老太在北京市区有一套房子。2008年8月,她和女儿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以37万余元的价格过户给张某
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典总则编的关键内容之一;法律行为制度源自合同法,其规则也主要适用于合同法。民法典总则编中关于法律行为的内容对于分则中的合同编规则有着重要的影响。2017年颁行的我国《民法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相对于1986年颁行的我国《民法通则》中的相应内容来说,无论是在量上还是在质上均有了重大的改变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
6月 11日,由滁州市科协、市司法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主办,滁州市公路学会承办的“ 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志愿服务走进科技工作者” 活动在滁州交通大厦举办。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所党支部书记张勇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自市公路学会的 60多名科技工作者参加了活动
本案是以两间银行因债务人未为偿债,后来发现债务人(本案被告D)的家庭间曾经发生继承关系,因此主张继承协议是脱产行为,因此依照民法第244条第1项主张撤销法律行为。 对于其中一间银行,法院认为被继承人死亡于107年5月8日,继承协议成立在5月25日,登记不动产为被告A所有的时间为5月30日,从这时开始一位誊本上的登记而有公式效果。而这间银行正是在108年7月12日申请过建物电子誊本,而已经知道建物有分隔继承登记的事实,且已有对被告D的执行名义而可以查阅期财产资料,换句话说,诈害债权的主张依照民法第245条规定:“前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有撤销原因时起,一年间不行使,或自行为时起,经过十年而消灭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