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协议离婚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否有效?能否撤销? 夫妻协议离婚,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有两种情况是可以撤销的: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子女,在房屋产权未办理变更登记之前,该房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共同主张撤销赠与行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杨梅、刘朝全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2965号】中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杨昌国与陈晓梅在《离婚补充协议》中约定将案涉房产赠与给杨梅,但直至杨昌国、陈晓梅与刘朝全、谢刚琼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案涉房屋产权仍登记在杨昌国名下,在房屋产权未办理变更登记之前,案涉房产应视为杨昌国与陈晓梅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有权处分该房产。”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将共有房产归属子女后,一方私自撤销赠与的行为是无效的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1、根据法院指定,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独立管理破产企业财产,客观公正地在法定权限内配合法院开展破产程序,履行破产主协调人责任; 2、根据破产企业委托,向法院提交申请企业破产的材料,申请企业破产; 3、协助法院和清算组清理、保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印章、帐册等,协助确认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并协助追讨企业的债权,协助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等; 4、参加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介绍破产企业的有关情况,协助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接受债权人的询问、审查债权人申请债权的数额、性质及相关证据等。 1、接管破产企业,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一切财产、帐册、文件、印章,协助法院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 2、审核登记破产债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3、做好破产企业业务的清结工作,决定现存业务的处理方式,并及时予以清结; 4、追收企业的债权,积极追收破产企业享有的债权,必要时提请法院予以追收; 5、处理破产财产; 6、确认撤销权、债权人的别除权、抵销权、以及财产所有人行使的取回权; 7、参与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汇报破产企业的状况及破产清算的有关工作情况; 8、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债权人分配破产财产; 9、根据委托,依法对《破产财产清算报告》《和解整顿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北京律师咨询:合同法的双倍赔偿(4) 【评析】 近年来,面对某些商家的违法或违规经营行为,广大消费者**意识逐渐加强,很多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出现问题后,都选择以《 近年来,面对某些商家的违法或违规经营行为,广大消费者**意识逐渐加强,很多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出现问题后,都选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49条关于欺诈双倍赔偿之规定来保护自身权益,因此,消费者**并要求商家双倍赔偿的案件逐渐增多。在这些案件中,有的确属于商家故意欺诈消费者,并借此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的则属于一般的消费争议,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确有瑕疵但并不构成欺诈行为,或因商家经营行为确有瑕疵但并非故意,或因消费者对所购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未能符合其预期导致纠纷发生;近年来还出现一种非正常情况,即某些非正常意义上的“消费者”以**为名,利用诉讼途径达到某种商业竞争目的或其他非正当目的。面对日益复杂多样的**纠纷,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首要的就是辨别商家的经营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释义】本条规定了撤销权的时效
现实中有很多小区业委会因组织结构相对松散、决议制度不完善、工作规则不明确等问题,导致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甚至做出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决定,但业主可以依法提起业主撤销权之诉保障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是不是可以撤销?可以由法院撤销。 即使依据有关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民法典》,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婚姻登记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民政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做出了胁迫婚姻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协议离婚增加三十日离婚冷静期等完善和调整,并明确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
中国矿业大学2008级的校友吴某,公开承诺向母校捐赠1100万元,但此后并未兑现捐赠,被母校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学校胜诉,并进入执行阶段。 这个案例告诉人们,并非所有的赠与行为,都是随口说说而已、都是可以反悔的。 的确,普通的赠与行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