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职停薪
1.录取顺序依总成绩排列,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试教、口试等项先后之成绩高低顺序录取。且不依应考试教类别为课级务分配,而由学校依实际需求分配课级务。 2.任教职务、授课内容及排课节数得视学校实际排课情形调整
就报载本院要求请育婴假之书记官销假上班之不实传闻之澄清: 一、今日有媒体报导本院徐姓法官被控霸凌部属事件,提及本院“竟要求另一名请育婴假的书记官销假上班,重创司法形象”一事,因与事实不符,有澄清之必要。 二、本院于民国112年2月15日之新闻稿中,就徐姓法官霸凌事件中其书记官调动之始末,曾提及去年8月间,原配属徐姓法官之书记官于去年11月7日声请育婴留职停薪,法院为让审判业务可顺利推动,因而“商请另一位育婴中的书记官销假返院专责代理”该股书记官之工作,然该专责代理书记官系于111年4月8日起至同年10月7日止声请育婴留职停薪,于育婴假期满返院上班约1月,始于111年11月7日专责支援徐姓法官该股业务,并无报载该书记官于育婴假中,经法院要求其销假上班支援之情事,特此澄清。
桃园市立龙冈国民中学111学年度第1学期第11-15次代理(课)教师甄选录取公告(第14次) 一、本案采一次公告分5次招考,第14次招考甄选录取名单如下: 1.专任辅导教师虚缺(育婴留职停薪缺)代理教师:无人报名,从缺。 三、本案经第14次招考,尚有下列缺额,进入第15次招考: 1.专任辅导教师虚缺(育婴留职停薪缺)代理教师:1名。 四、本次甄选采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办理,第15次招考报名时间111年9月2日上午8时至12时止,甄选日期为111年9月5日上午9时20分(报到时间为8时50分至9时10分) 五、甄选简章请详见之前公告之内容
1.录取顺序依总成绩排列,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试教、口试等项先后之成绩高低顺序录取。且不依应考试教类别为课级务分配,而由学校依实际需求分配课级务。 2.任教职务、授课内容及排课节数得视学校实际排课情形调整
兹为鼓励公务人员增进个人知能、追求自我成长,并考量留职停薪期间系保留职缺,且未支薪,故放宽公务人员依留职停薪办法第5条第1项第1款至第6款规定及考试院、行 政院110年6月29日考台组贰一字第11000043021号、院授人培字第11000015392号令等办理留职停薪者,于留职停薪期间得从事进修,惟权责机关仍应就个案实际情形审究有无留职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如有留职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应依留职停薪办法第7条第4项规定通知其回职复薪; 又其回职复薪后,倘符合留职停薪办法第4条第1项第3款规定,亦得于回职复薪后,再以进修事由办理留职停薪。
本校111学年度第1学期第16-22代理(课)教师甄选录取公告(第16次) 一、本案采一次公告分7次招考,第16次招考甄选录取名单如下: 1.代理专任辅导教师虚缺(育婴留职停薪缺):无人报名,从缺。 三、本案经第16次招考,尚有下列缺额,进入第17次招考: 1.代理专任辅导教师虚缺(育婴留职停薪缺):1名。 四、本次甄选采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办理,第17次招考报名时间111年9月23日上午8时至12时止,甄选日期为111年9月26日上午9时20分(报到时间为8时50分至9时10分) 五、甄选简章请详见之前公告之内容
主旨:本部补助专题研究计划自即日起提供计划主持人于生育期间研究人力支持措施,请查照。 (一)经医师诊断确认怀孕事实起至养育三足岁以下子女之女性计划主持人。 (二)单亲或育婴留职停薪养育三足岁以下子女之男性计划主持人
为鼓励公务人员增进个人知能、追求自我成长,并考量留职停薪期间系保留职缺,且未支薪,故铨叙部放宽依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以下简称留职停薪办法)第5条第1项第1款至第6款规定及考试院、行政院110年6月29日考台组贰一字第11000043021号、院授人培字第11000015392号令等办理留职停薪者,于留职停薪期间得从事进修,惟权责机关仍应就个案实际情形审究有无留职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如有留职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应依留职停薪办法第7条第4项规定通知其回职复薪;又其回职复薪后,倘符合留职停薪办法第4条第1项第3款规定,亦得于回职复薪后,再以进修事由办理留职停薪。
出国念书回来对找工作真的有比较帮助吗?到底要不要放弃工作先出国进修呢? 104教育网针对2012企业对出国留学回来的任用所作的调查,受访的企业多为电子资讯和传统制造业大台北地区的公司。 有74%的企业曾经雇用有留学经验者;58%的企业倾向聘请有留学经验者,而这些企业有78%的留学生皆来自美国,其次为澳大利亚占28%,可见现在的公司还是偏向以美国为主的留学生。 而企业认为留学经验员工的优势为外语能力(92%),其次为具有国际观(59%);但劣势为稳定度差(92%),其次为服从性较低(46%)
请问定期契约到期,没有被续聘,不可以请领资遣费,那可以取得失业给付吗? . 回复者的回答仅供参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识的平台,不针对具体个案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故无法负保证责任。 . 每个具体个案是独特、复杂、持续发展的,回复者对回答的内容是法律知识,而不是每个具体个案的解答。 匿名(认证法律人) 参考就业保险法第11条第2项规定,被保险人因定期契约届满离职,逾一个月未能就业,且离职前一年内,契约期间合计满六个月以上者,视为非自愿离职,并可以领取就业保险法规定的各项保险给付,如:失业给付、提早就业奖助津贴、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及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