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2018年10月,市财政局和市卫生计生局联合印发《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财社〔2018〕10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18年11月22日起实行,试行3年。自《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我市累计(2018年-2022年)投入专项经费8958.5万元,补助住院医师3762人次。该项工作得到了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培训学员的高度肯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营口房产网 182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为依法惩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对审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第二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原标题:敦煌铁路全线开通运营西北首条环形铁路网打通这是12月15日无人机拍摄的塞什腾山附近敦煌铁路铁道。 新华社记者张龙摄18日,随着肃北至马海区段通车,敦煌铁路全线开通运营,西北地区形成首条环形铁路网。 记者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获悉,敦煌铁路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和甘肃省酒泉市境内,北起兰新铁路柳沟站,经敦煌、阿克塞、肃北,穿越祁连山脉进入青海省,沿马海、大柴旦,引入青藏铁路西格段饮马峡站,线路全长671公里
是指将综合预防的环境保护策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期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清洁生产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对生产过程与产品采取整体预防的环境策略,减少或者消除它们对人类及环境的可能危害,同时充分满足人类需要,使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种生产模式。 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现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备案和项目批准书编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备案和项目批准书编号办法(试行)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备案和项目批准书编号办法(试行)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备案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编号的程序和规范,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准书编号规范,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