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第一条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科技部印发《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 为规范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促进和保障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科技部制定了《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为: 第一条 为规范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增强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责任意识,避免出现直接或间接生物安全危害,促进和保障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生物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2012年8月10日,被告为科左中旗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科尔沁XX建设项目颁发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XXXXXXXXXXXXXX6号),该项目占用了原告所承包经营的耕地。 在原告向通辽市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被告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左建许撤销字【2016】第(X)号),将其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XXXXXXXXXXXXXX6号)予以撤销。 科尔沁XX建设项目在上述许可证被撤销后已经属于违法项目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是指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其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的活动
会议名称: 立法院第8届第3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20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立法院第8届第3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20次全体委员会议继续并案审查(一)考试院函请审议“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二)本院民进党党团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三)本院委员陈淑慧等23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四)本院委员徐欣莹等24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四条、第六条及第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五)本院委员许忠信等20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四条及第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六)本院委员黄文玲等21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三条条文修正草案”、(七)本院委员孙大千等25人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增订第九条之一条文草案”、(八)本院亲民党党团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法第九条之一及第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九)考试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本细则依社会工作师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订定之。 依本法第八条规定请领社会工作师证书者,应填具申请书,检附下列文件,并缴纳证书费,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发: 一、考试院颁发之社会工作师考试及格证书或社会工作师检核及格证书影本
建教合作教育内容建教合作教育是透过学校与合作机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安排,让学生可以在学校中修习一般科目及行职业专业课程,又可以到相关行业职场接受工作岗位训练,以利于就业准备的一种职业教育方案。参与办理建教合作教育的工厂、公司或店家..等,称为“合作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就读建教合作教育班的学生,在职场实习期间,称为“建教生”。 (一) 轮调式: 学校与建教合作机构以二班为单位实施轮调,一班在校上课,另一班在建教合作机构接受职业技能训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浙江省环保厅、水利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钱塘江)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文件明确联通公司是指导方案中的唯一一家通信运营商负责平台建设、终端提供和整体技术方案。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7155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符合《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二)之前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的;”的情形。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