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全市信息资源共享,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上级配套资金和政府融资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公共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网络(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南京注册公司的类型中,企业集团的登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进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集团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4.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6.企业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7.参加、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组建企业集团,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需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按照《内资登记规范》的要求,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还应当包括: 1.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中国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人据此认为上学时间有松动,意味着孩子可以提早入学,但实际情况并不一定如此
你好 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财务核算与税务是怎么规定的,会计和税法是否存在差异?带着这种疑问去学习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与税务处理: 财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你好 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财务核算与税务是怎么规定的,会计和税法是否存在差异?带着这种疑问去学习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与税务处理: 财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认证认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认证认可工作质量和有效性,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保护认证认可行业的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获证组织及社会各相关 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我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守法、诚信、独立。 第三条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全体会员,包括认可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及获证组织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承诺自觉信守本公约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原告:上海致开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锦龙股份作为中山证券有限公司股东不合乎《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有关综合类券商有限公司股东的资质条件且锦龙股份向深圳证监局递交了《证券公司存量股东股权管理自查表格》正处于排查期因此不合乎中山证券《公司章程》第四十条有关“尚未已完成排查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开会请求权、投票权、提名权、议案权、处分权等权利”;(2)锦龙股份开会中山证券股东会违背了深圳证监局2020年6月5日开具的《暂停部分业务及容许涉及人员权利事先告诉书》中有关“暂停业务期间维持董事会、管理层平稳”的拒绝以及2020年8月19日对中山证券开具的《保证公司经营平稳的函》中有关“现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不应正常赴任不得离岗”的拒绝。诉讼请求:1.催促撤消被告中山证券于2020年8月21日构成的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全部决议;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