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广西开放大学纪委对受党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切实加强对受党纪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激励,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回访教育工作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注重关爱党员,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疏导,帮助受处分人员提高认识,放下思想包袱,鼓励受处分人员担当作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纪委立案审查的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执行方选择、监督和管理程序,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所有项目。 第三条 项目执行方的选择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执行方和受益人不应与专项基金的捐赠人有利害关系
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杭富文广旅体高危许〔2022〕009号) 你公司于2022年07月07日提出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变更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07月07日受理(受理号:杭富文广旅体许受〔2022〕120号)。 经审查,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营业执照、业务范围、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社会体育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游泳场所设施等相关材料和技术要求符合《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变更的行政许可,自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9年12月2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根据《中国共产**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旅游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旅游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旅游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郑州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引进市外资金及引荐客商投资我市项目的奖励。本办法所称引荐者是指引进市外资金及引荐客商投资我市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一条 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生产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均应提出申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 第四条 申请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 有营业执照并直接生产所申请的产品; (二) 有与生产所申请安全标志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技术力量; (四) 有满足产品标准要求的检验手段; (七) 具备一个(或几个)主要零(元)部件的生产能力,并具备产品组装与出厂检验条件; 第五条 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第六条 申请单位应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下列材料: (九)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还应提交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技术材料或鉴定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部农垦社会公益性事务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农垦社会公益性事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垦社会公益性事务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