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第一条 为了满足国内单位和个人、在华外国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对进口出版物的阅读需求,加强对进口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进口出版物,是指由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在外国以及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版的图书、报纸(含过期报纸)、期刊(含过期期刊)、电子出版物等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下简称林权)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林权登记包括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
注册安全工程师未来的发展是比较乐观的因为就业面宽广,有注安证书必然会得到企业重用,升职加薪也会随之而来。 2018年安全工程师考试落下帷幕,安工的报考人数在逐年增长,很多考生担心安全工程师的需求量会随之变小,证书的含金量也会变小,实际情况是这样吗?2019年安全工程师的市场需求量还大吗?让我们和宝鸡优路教育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工程师需求量如何? 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安全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管人才工作,切实推进人才兴校战略,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建设高水平大学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领导直接联系的高层次人才对象主要包括: (十一)正在承担国家级重要课题的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 校领导主要按照工作分工和联系点,确定所联系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联系内容主要有: (一)了解所联系单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发挥作用情况,研究探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指导帮助联系单位做好人才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退役安置补助经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等资金管理,明确资金实施期限,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现将《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退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187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22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6号)有关规定修改如下: (一)在原办法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会同退役军人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 (二)将原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用于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相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表述,修改为“用于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相应纳入各级政府预算”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4〕1号)要求,我校现组织申报2014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资助经费项目用于支撑省直属高校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申请的科研项目。 (三)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撑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实训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环境保护常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训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训室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实训室安全准入教育考核分为校级安全通识教育考核和各实训室安全专项教育考核。 (二)实训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训室准入教育考核体系的建设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24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现予印发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为指导预算编制、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根据《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全面客观衡量年度基本生活救助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访问者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条 : 款并同意本声明。访问者访问本网站的行为以及通过各类方式利用本网站的行为,都将被视作是对本声明全部内容的无异议的认可;如有异议,请立即跟本网站协商,并取得本网站的书面同意意见。 第一条 : 访问者在从事与本网站相关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访问浏览、利用、转载、宣传介绍)时,必须以善意且谨慎的态度行事;访问者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或者弱化本网站的各类合法权利与利益,不得利用本网站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的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国际公约以及社会公德的行为,且访问者应当恪守下述承诺: 1、传输和利用信息符合中国法律、国际公约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 2、不将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用作非法用途以及非正当用途; 3、不干扰和扰乱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 4、遵守与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