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训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环境保护常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训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训室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实训室安全准入教育考核分为校级安全通识教育考核和各实训室安全专项教育考核。

(二)实训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训室准入教育考核体系的建设。

(二)教务处负责实训室安全通识教育考核,并作为必修课列入人才培养方案,计1学分。

(三)各学院(中心)负责对师生开展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常识的教育培训。

(四)各实训室须根据本专业特点,组织对进入实训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准入考核。安全专项教育考核内容由各实训室制定。

(八)进入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材料等,应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

(九)如因安全准入制度实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集团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集团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训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理工类实训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常识;

(四)化学化工类实训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常识;

(五)实训室的急救常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考试系统在线学习,必要时可集中安排专项教育培训;

(二)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考试系统在线考试,必要时可辅之于其它方式的考试。

第六条 本制度经集团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说明。